索 引 号 | 01441652/2017-01269 | 分 类 | 部门文件 社会保障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7-03-17 |
文 号 | 泰人社发〔2017〕102号 | 有 效 性 |
泰人社发〔2017〕102号
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将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海陵区、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10元,即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35元。未满60周岁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人员,不在调增范围;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新标准执行。
二、资金来源。调待所需资金,在剔除省补助资金外,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由各区承担。
三、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筹集,确保2017年3月31日前将政策落实到位。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 州 市 财 政 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