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市长史立军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专题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并讨论通过《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等。
《全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提出,我市要大力实施以“集中审批、分类监管、精准服务、综合执法”为核心内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加快推进阳光高效审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解决“一长四多”难题、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提供便捷可及公共服务、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6大类30条重点任务。
会议指出,省委省政府已经批复同意我市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对标找差,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进一步依法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事项,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要按照分解任务,扎扎实实、不打折扣地推进到位,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向市场放权,为企业松绑。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建议提案500件,其中464件建议、提案将交由政府系统承办,占办理总量的93%。此次共有62个政府部门(单位)承担今年的办理任务,承办量在50件以上的部门(单位)达6家。今年市人大确定了7件重点建议,市政协确定了6件重点提案,将继续由市政府分管市长分别领办。
常务会议听取了建议、提案交办情况的说明。会议认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凝聚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智慧和力量。认真办好建议、提案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各承办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认真按时答复,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7件重点建议和6件重点提案,相关承办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办理成效。
“十三五”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关键时期。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狠抓执法监管,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好转。
为打赢治水攻坚战,我市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河道、湖泊等各类水域河长制管理全覆盖,同时建立市、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根据安排,全市22条重要流域性、区域性河道及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将分别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河长。会议指出,各地各部门要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加快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机制,努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城乡水环境。
常务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细则以及市体育公园PPP项目实施方案等。市人大、政协、政府新闻发言人、监察局、社科联等有关方面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