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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21/2017-01789 分 类 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 监察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监察局 发文日期 2017-04-14
        文 号 有 效 性
        中共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泰州市监察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市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7-04-14 00:00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中共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泰州市监察局)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七)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本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开地址为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

          第八条 本单位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本单位应当及时公开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第五章 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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