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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41636/2017-03033 | 分 类 | 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 综合政务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17-04-18 |
文 号 | 时 效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市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关于印发2017年泰州市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泰财预〔2017〕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参照市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本委办公室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预算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等。
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及人员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部门预算表包括: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安排,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加以阐述;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对各政府采购项目就项目用途、采购方式进行说明等。
本委下属预算单位的预算并入本委合并公开。
(二)决算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称解释四个方面。
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部门决算表包括: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12张表。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等;“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
本委下属预算单位的预算并入本委合并公开。
(三)政府采购信息(涉密项目除外)公开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表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四)专项资金分配等信息(涉密项目除外)公开内容:纳入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都应对外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审核程序、分配结果等,有特殊要求无法公开的除外;审核程序可以通过流程图或文字说明的形式公开。对实行竞争性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当明确评审规则,加强实地核查,并公示审核结果。其他项目也应该及时公开分配结果。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六)按照财政要求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部门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本委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八条 本委及所属单位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本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