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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330/2017-03785 分 类 市政府办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4-25
        文 号 泰政办发〔2017〕81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5 00:00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泰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金融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为推进泰州市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于泰州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江苏省泰州市建设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6〕30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州市建设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0号)、《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市金融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泰州金融业经受了国内外经济波动的考验,金融业整体实力显着增强,金融市场稳步发展,金融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在服务泰州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金融总量持续较快增长。“十二五”期间,银行业存款余额由2359.8亿元增至4549.0亿元(本外币口径,2015年12月末);贷款余额由1531.1亿元增至3314.1亿元,贷款余额在全省13个设区市的排名由“十二五”末的第8位上升为第6位,同比增幅位居全省第4,沿江8市第2。2015年,全市实现证券交易总量11000亿元,是2010年的7倍;实现保费收入113.72亿元,较2010年增长74.1%,保险赔付支出37.26亿元,较2010年增长149.40%;全市实现金融增加值176.64亿元,较2010年增长137.45%,占GDP比重4.8%;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税前利润62.28亿元,较2010年增长48.32%。

          金融结构不断优化。“十二五”期间,全市金融机构将大量贷款投向转型升级“双百工程”、新兴产业、国家医药高新区等领域。截止2015年12月,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56.18亿元。直接融资方面,新增上市企业5家,股票融资增加22.52亿元;企业债券融资增加522.54亿元;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累计融资205.5亿元。

          金融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十二五”期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由20家增加到31家,银行机构网点由695个增加到782个;证券期货营业部由14家增加到25家;驻泰保险公司(不含代理)由38家增加到58家;小额贷款公司由19家增加到45家;经清理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由30家降至23家;典当行由25家降至24家;金融从业人员由2.5万人增至3万人。基本形成种类比较齐全、所有制形式多样、功能比较完备的金融组织体系。

          金融服务功能显着增强。“十二五”期间,全市顺利上线运行第二代现代化支付系统,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搭建财政、税务与人民银行之间的企业纳税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市100%的自动柜员机、746家网点柜面现金支付冠字号码查询,银行机构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741亿元。

          “十二五”期间泰州金融业取得了显着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金融总量偏低。2015年末,全市金融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由9.8%提高到10.8%,比全省平均水平低4.8个百分点。二是金融业态相对单一。全市金融业总资产95%是银行资产,证券、保险机构只占5%左右。法人金融机构数量偏少、总体规模偏小。非法人的银证保机构与周边城市相比也不多。尚未引入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三是金融活力不足。目前股票融资仅10多家,历年直接债务融资占全省的比例不到2%,明显低于信贷占全省的份额。四是金融创新有待加强。有点上创新,但面上不多。科技、文化、绿色等方面效果不显着。五是金融风险有所抬头。兴化戴南、靖江新桥以及海陵部分区域不良贷款上升较快。2015年末,全市不良贷款余额76.24亿元,不良率达2.3%。

          二、发展形势

          (一)发展机遇

          全面深化改革将进一步激发泰州金融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当前国家金融改革正进入关键时期,利率市场化改革、人民币国际化改革进程不断加快。货币政策更加注重针对性和时效性,为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提供保障。同时,国家将在泰州市推进国家级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试验区,泰州应当牢牢把握新一轮金融改革释放的红利,将金融业进一步做强、搞活。

          泰州的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将为金融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全国的金融改革试点涵盖东部的沿海发达地区、中部工业化地区、西部欠发达地区。泰州地处苏中,承南启北、襟西带东,既是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又拥有医药高新区、港口、综保区。“十三五”时期,泰州金融发展前景广阔。

          日益壮大的高端产业为发展融资服务提供了市场。当前,泰州正大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中国医药城已逐步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的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核心区,船舶行业占据全省三分之一份额,泰州在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主导产业方面也已形成一定的比较优势。这些重点产业的发展为泰州各金融机构在融资领域进行多项有益的创新实践提供契机。

          泰州进一步加快转型升级步伐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十三五”时期,泰州将有一大批转型发展重大项目推进实施,这一方面将带来大量资金需求,有力推动金融业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也将促进和带动金融结构调整,为金融业开辟新的增长点。

          (二)面临的挑战

          “十三五”时期,经济金融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从国际环境看,世界经济整体复苏乏力,外部需求依然疲弱。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宏观经济面临持续下行压力,转型升级压力增大,人口红利逐步消失,企业综合成本呈上升趋势,必将影响泰州金融业发展速度。区域金融风险逐渐累积。长期以来,金融业粗放式增长所积累的矛盾与问题在经济新常态下逐渐积累,各种潜在的风险因素不容忽视;互联网金融、民间金融等金融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与金融监管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建设国家级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契机,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健全金融市场体系,深化产融结合,激发金融创新活力,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信用金融、直接金融、智慧金融、跨境金融、特色金融,加快建成市场有序竞争、产融结合、对内对外开放、区域协调发展、持续稳健运行、综合实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位居全省前列的金融强市,为实现泰州市经济转型升级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金融发展总量持续扩大,金融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社会融资规模、金融增加值占GDP比重、直接融资比重、地方金融资产比重、保险深度和密度等主要金融发展指标显着提高。以国家级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试验区为依托,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薄弱领域取得明显成效,服务科技创新、生态建设、文化产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显着提升。金融管理体制更加完善,金融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金融在支持经济发展、促进转型升级、服务民生改善、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基本建立与泰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市场化程度较高、支撑作用突出、区域特色明显、管理体制完善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体系。银行机构数达35家左右,网点总数超过800个。新引进3家以上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力争引进1家外资银行,力争实现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全覆盖。力争筹建1家地方法人证券公司,新增证券机构5家,保险公司机构总数达到65家左右。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从业人员总数增加到3.5万人左右。

          银行业。存款和贷款规模总量明显增加,金融支持经济建设作用进一步突出,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本外币存款余额达70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0%以上。本外币贷款余额达50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0%以上。金融不良贷款(按五级分类)总额逐年下降,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之内。全市金融机构实现中间业务收入30亿元以上,银行盈利水平适度增长。

          证券保险业。新增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30家以上。全市保费总量达到200亿元左右,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达50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达150亿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到3.5%左右,保险密度(人均保费)达5000元/人。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机构建设,构建与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金融组织体系

          完善银行业组织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中资、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法人治理,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充实资本实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地农商行通过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方式发展壮大,实现转型发展。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能力,发挥市场利率定价机制作用,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和大额存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科技与文化专营机构建设。

          增强证券业和保险业实力。推动设立独资或合资全牌照地方法人证券公司。支持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当地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规范发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等。推动天使投资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载体紧密结合。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产业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和企业并购重组。

          加快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推动市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核心主业突出、具有较强行业竞争力、具备一定资金集中管理经验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发起人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鼓励具有消费金融资源的多种所有制主体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探索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鼓励其对银行不良资产进行打包处理,有效放大银行信贷规模。做大做强国有资本主导的担保公司。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引导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依法开展业务,依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探索发展与互联网产业链、电商、大数据相关联的金融服务。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P2P、财富管理公司、理财公司等互联网金融公司监管。招引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落户,引导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泰州设立呼叫中心、数据灾备中心等金融服务外包企业。

          (二)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多元化金融需求

          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大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投入,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积极申请专项建设资金,拓宽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开发适应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信贷产品。完善土地流转等配套制度,试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鼓励开办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探索设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产业链融资模式,支持装备制造业深化专业分工合作、加快产业升级和互联网化发展。加强对机电、石化、食品、冶金等传统优势行业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的金融支持。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积极探索将银行管理系统、企业财务系统和平台进行直联,实现“批量自动化融资”。鼓励引导石化、冶金等行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广适合粮油食品行业的仓单质押、订单融资等方式,提升对脱水蔬菜、植物油加工、面粉加工、畜禽水产品加工等粮油食品行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金融机构发放并购贷款,满足企业兼并重组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支持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支持前景好、有市场的传统优势企业发展。

          支持三大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壮大。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高技术船舶及海工装备、节能与新能源”三大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建立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加大融资培育力度。加快设立“三大主导产业”投资基金,探索构建离岸孵化金融服务体系,定向支持战略性主导产业和创新型企业。加快推进国家一类新药投资基金的运作。支持大企业参与创业投资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实施融资租赁集聚发展计划,发展医疗器械融资租赁、高技术船舶融资租赁、海工融资租赁、新能源电站融资租赁等特色鲜明的专业化融资租赁公司。招引商业银行在泰州优先申报国家投贷联动地区和法人机构试点,开展投、贷、保相结合业务创新。加快推进科技金融发展,扩大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创新“苏科贷”和仓单、订单、专利权、商标权、股权质押融资等适合新兴产业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完善科技信贷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科技风险补偿资金绩效评估。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卖方和买方信贷业务,参与设立船舶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符合行业规范、有订单业务的船舶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引导船舶行业结构优化调整、提升技术含量。鼓励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业务范围内为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拓展海洋工程平台装备租赁、买方违约险和出口买方信贷险等业务。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引导节能与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扩大排污权质押贷款试点,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融资。积极争取国家碳排放交易牌照,争取设立涵盖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绿色资源的交易平台。鼓励保险机构在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先行先试绿色保险创新产品,试点湿地、生态保护区等环境资源相关保险。

          支持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依托长江经济带港口名城建设,加快发展物流金融。加大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的推广应用。推动更多供应链加入应收账款质押平台。完善物流仓单质押融资模式,创新物流业保理等金融产品。围绕“互联网+”,推广“部门推介+多方遴选+征信服务+政策性担保+财政政策支持+信贷优惠”六位一体的金融支持模式。积极发展艺术品、版权、门票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不同类型养老机构和养老项目特点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实现新型城镇化与房地产发展良性互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加强对农民进城购房的金融服务。

          加快产能富余行业企业去产能。鼓励引入和设立并购基金,加快对普通船舶、不锈钢、纺织、化工等行业的兼并重组。对淘汰类项目和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逐步压缩信贷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综合运用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法治化方式,切实有效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出清,为发展高端产业腾出资源和空间。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破产重组企业职工就业创业。

          大力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将金融创新与优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结构有机结合,通过资产证券化手段,进一步扩大发债、PPP模式融资比例,提高债务融资的规范化程度。拓宽新型城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管网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运用PSL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棚户区改造、保障房、水利、公路等行业的信贷支持。发展经营性及准经营性项目PPP模式以及棚户区改造中“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或“特许经营”模式。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充分用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建立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积极争取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指标,重点向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较大的中小金融机构倾斜。鼓励银行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将信贷绩效纳入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规则。加快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机制建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银行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思维、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小微企业网络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健全再担保体系,适当降低反担保要求和担保费率。推动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全面推广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模式。

          (三)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

          大力推动股权融资。积极引导企业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实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加强上市挂牌企业梯队建设,为企业办理各类审批事项、出具各种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主导产业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中国医药城整体上市,加快形成资本市场“泰州板块”。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及其他场外市场挂牌交易。

          加快发展直接债务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积极发展并购票据、项目收益票据、永续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创新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三农”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支持战略性主导产业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以城建基金和股权为纽带,推动市、市(区)融资平台“实体化、市场化、公司化”转型改制,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

          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释放资本、盘活资产,支持小微企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支持重点企业以委托贷款债权、应收账款等为基础资产开展专项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引入中长期发展资金。支持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探索发展PPP和绿色产业的资产证券化。

          (四)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保障水平

          培育和推动征信市场规范发展。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设立或合资成立企业征信机构。探索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以“信用培育为核心、产融结合为导向”,加快构建信息系统前台后台贯通、金融服务线上线下联动、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产品组合、政策担保与风险补偿共同支撑的产融综合服务中心(平台),积极为政银企三方提供一站式、一体化、一键通的高效便捷服务。加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阳光征信惠农工程”,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智慧金融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联网通用、有序竞争”原则,建立以金融集成电路(IC)卡为主要载体的“城市一卡通”模式,加快推进覆盖政务、商务、金融等各类应用功能的“市民卡”工程。加强银行卡非接触式受理环境建设,大力提升近场支付非接触式受理能力和用户体验,加快金融集成电路卡与移动支付的推广应用。全面推进税收“退、更、免”业务电子化建设,加快退税资金到账速度。鼓励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开展金融创新。

          完善综合性金融服务。探索组建金融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增强各类金融要素资源的整合和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探索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整合融资需求、资金供求、信贷发债、上市挂牌、信用信息征信服务、保险担保、扶持政策等资源,为实体经济企业提供一站式、网络化的高效金融融资服务。发挥人民银行支付基础设施作用,大力推广自助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结算服务,实现ATM机、POS机等电子机具乡镇全覆盖,打造高效便捷的支付结算环境。支持农村金融服务站与电商平台村级服务站功能融合,到2020年,力争实现行政村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全覆盖,打造农村金融服务站“升级版”。规范金融机构收费标准,防止不合理收费行为和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降低企业非利息成本支出。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整顿抵押贷款重复登记评估、扩大评估范围等现象。规范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程序,支持在建工程抵押融资稳步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减轻企业续贷压力。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小额保险、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治安保险等产品。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开展健康、养老、环境污染、高危行业、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等保险试点。

          (五)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稳妥有序推进“去杠杆”。合理引导企业选择股权融资或资本重构,改善融资结构。积极帮助企业化解“担保链、资金链”问题,做到风险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密切关注去产能、去杠杆过程中的行业结构调整风险。严格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举债程序,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强化债务风险预警。

          建立高效的金融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完善金融风险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地下钱庄、保险欺诈等金融违法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全覆盖”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完善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支持金融机构加快转让不良资产。探索建立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和金融风险处置基金。探索设立金融与破产法庭,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突出破产重整,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行为,高效处置金融债权。推进诉调结合,建立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员、金融纠纷仲裁员、金融案件审判人民陪审员队伍,提高金融法治化水平。

          深化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科学设置金融风险处置在金融生态评估中的权重,完善金融生态评价体系,提高评估结果的正向激励作用,促进金融生态县创建与金融稳定工作良性互动。丰富金融生态县创建内涵,开展金融生态乡(镇)综合评价试点,深化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社区)、信用户(企业)创建,提升金融生态创建的含金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管理体制,落实地方政府金融管理协调职责,加强对交叉性金融业务风险承担主体的监管,坚决遏制和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行为。建立常态化打击非法集资预防工作机制,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发挥全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作用,制定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实现金融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进一步完善授信风险化解协调机制,有效解决企业资金链、企业互保担保圈断裂引发的债务危机,积极保护金融债权。促进核销政策与财税政策相衔接,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和核销力度。

          (二)强化基础保障,营造金融创新发展环境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实现各行业信用信息与信贷征信系统的网络连接和信息交换。规范发展征信和信用评级市场,培育和扶持一批征信和信用评级机构。以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方面的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联网核查,引导小微企业规范披露信用信息,建立“征信+信贷”融资新模式。扩大征信系统使用范围,银行征信系统逐步向担保、再担保、小额贷款等机构开放,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推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综合运用。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机制,提高失信违约成本,充分保障守信者的合法权益,着力打造“诚信泰州”名片。推进泰州金融服务区建设,打造以金融服务为主体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

          (三)加大政策支持,破解金融改革创新难题

          加强信贷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协调,设立金融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当地金融业发展。对产业转型升级金融服务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在货币政策工具、业务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拓展本外币跨境业务。鼓励有需求的跨国公司参与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积极推进跨境股权投资试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探索开展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不断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在全口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下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允许金融机构和企业在符合宏观审慎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从境外融入资金。制定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奖补和考核相关制度。建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奖补机制。通过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参与企业并购重组。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金融工作协同机制

          建立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市金融改革创新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围绕金融改革创新重要举措,对各类金融市场主体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较高的金融机构,在货币政策工具使用、差异化监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政府性项目、财政性存款、结算资源与贷款情况挂钩的联动考核机制,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贷款投放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五)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为金融发展提供支撑

          完善金融人才引进政策,加大金融人才特别是国际高端金融人才的引进力度。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培训。实施“金融业创新100人引进计划”,着力引进金融创新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实施包括“高层次人才创业券”、“人才购房券”在内的金融人才优惠政策。建立创新型金融人才资源库,完善金融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强金融人才培训与国际交流,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

         

        泰政办发〔2017〕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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