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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91/2017-02581 分 类 政策文件解读 综合政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法制办 发文日期 2017-06-13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信息来源:市法制办 发布日期:2017-06-13 00:00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规范市区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市区实际,市住建局草拟《泰州市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草案)。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背景:随着城市日新月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成为城市建设管理的一项紧迫任务。近几年国家、省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责任,并且要求至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解决我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2016年市住建局起草了《泰州市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草案主要内容:

        草案分总则、地下管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地下管线审批和施工管理、地下管线验收和维护、附则五章,共三十五条。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草案适用范围为市区(含医药高新区)行政区域。适用对象为城市地下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电、工业、交通信号、监控等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其中企事单位内部、住宅区内部的地下管线不列为本办法管理对象。

        (二)关于地下管线与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问题

        为解决管线建设无序以及道路重复开挖问题,草案第十条规定地下管线应与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实施,一次敷设到位。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划预留管道或管位。草案第十一条规定了建立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制度,未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开工。

        (三)地下管线的审批和竣工测量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草案规定了地下管线建设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道路挖掘许可、施工变动审批、竣工测量、竣工验收等审批程序。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管理是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草案从工程施工前现状资料的查询,没有现状资料情况下的补测量,工程覆土前的竣工测量均进行了要求,并明确了竣工测量的规范要求、范围及内容等。

        (四)为解决目前管线建设道路重复开挖问题,草案对应急抢修、节假日掘路、新改建道路的挖掘等许可均做了明确。

        (五)为进一步规范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和维修养护,草案明确: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工程建设严禁掩埋管线检查井;非开挖方式铺设的地下管线应加设标志等。

        (六)关于地下管线工程资料收集

        全面、准确收集管线工程资料是有效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的前提条件,草案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多个环节对管线资料的收集整理作了规定,确保管线档案的存档和资料的完整性。

        三、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在2016年3月形成初稿,经过研究、修改,5月30日向各区、市级各部门、各管线权属单位发征求意见函。6月17日,我局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经会上商讨,对未采纳的意见也一一作了说明。6月21日初稿交政府法制局审核。

        2016年9月18日,政府法制办召集相关单位,再次征求意见,经过多次修改,2016年12月草案通过法制局的审核。

        今年2月15号,召开各区、市级各部门及管线权属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因前期多次商讨和征求意见,会上各单位均表示无意见。2017年6月1日,文件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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