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3/2017-00367 | 分 类 | 政策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委 | 发文日期 | 2017-08-05 |
文 号 | 泰农渔[2017]10号 | 时 效 |
泰农渔〔2017〕10号
泰州市农委关于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
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现将省海洋与渔业局《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海渔函〔2017〕4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农业部和省局通知要求,严格对照《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复查)评分表(2017年版)》相应标准,扎实抓好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和复查工作。示范县创建为全年连续性工作,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3]32号)文件执行。
2、各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和省局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创建和复查单位分别填写《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信息汇总表》,未申报复查单位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汇总表须加盖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公章,于
3、各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创建和复查单位的指导,推动养殖单位做好生产条件改造、装备升级、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技术示范和培训等创建工作;组织申报创建(复查)单位逐项对照评分标准准备验收材料,各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创建和复查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进行现场核查,严格把关,并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各市(区)渔业主管部门于9月底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农委申请验收(申请验收公文和验收材料一式三份)。
联系人:芦程,联系电话:0523-86893970。
附件:省海洋与渔业局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泰州市农业委员会
抄送:省海洋与渔业局。
泰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