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30/2017-03805 | 分 类 | 市政府文件 工业、交通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09-18 |
文 号 | 泰政发〔2017〕16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根据泰政发〔2017〕53号、泰政发〔2017〕68号通告,高港船闸(引江河船闸)限航至2017年9月30日。现高港船闸(引江河船闸)已基本完成加固工作,并通过了投入使用验收,进入试运行阶段。经市政府研究,自2017年9月30日起,高港船闸(引江河船闸)恢复通航。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水源地安全,保障港口正常作业秩序,维护通航安全,禁止吊拖船队在86号浮至89号浮之间水域待闸锚泊。擅自锚泊的,由海事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高港船闸做好配合工作。
特此通告。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
主送: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市各直属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