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2/2017-01281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劳动、人事、监察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7-09-27 |
文 号 | 时 效 |
为减轻市区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预防和缓解这类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总工会等六部门出台《关于实施市区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帮扶政策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帮扶政策是指什么?
答: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帮扶政策是指在现有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的基础上,采用降低起付线、提高待遇水平等方式以减轻市区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预防和缓解这类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政策。
2、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帮扶政策?
答:帮扶政策是针对市区困难群体制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或者等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下同)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年度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超过一万元(含一万元)的低收入家庭大重病患者,以上人群由市、区民政部门确认。
(二)农村建档立卡困难人员,此类人群由市、区扶贫办确认。
(三)具有市区户籍的特困职工,此类人群由市、区总工会确认。
(四)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3、哪些人员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时个人缴费部分可以获得资助?
答: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统一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4、提高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有哪些措施?
答:提高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主要有两个措施,一是降低起付标准,将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5万元降低至1万元。二是提高分段支付比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体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补偿比例由60%提高至70%;10万元及以上的,补偿比例由70%提高至80%,上不封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体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补偿比例由50%提高至60%;10万元及以上的,补偿比例由60%提高至70%,上不封顶。
5、提高困难群体医疗救助补助比例有哪些方面?
答:提高困难群体医疗救助补助比例分为门诊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两方面。
门诊医疗救助。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以及由总工会确认的具有市区户籍的特困职工等七类困难群体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按照85%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其中单日救助金额不超过100元,每月救助不超过5次。
住院医疗救助。困难群体患病住院,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可享受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给予全额医疗救助;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精神病患者、总工会确认的具有市区户籍的市、区特困职工等五类困难群体,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85%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其他困难群体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补助的年度最高限额应当不低于市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50%。
6、困难群体医疗费用享受帮扶政策时如何结算?
答:困难群体医疗费用结算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一票制”事中结算。
7、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帮扶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答:市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帮扶政策分别从2017年7月1日和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医疗救助帮扶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