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泰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序 言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以绿色建筑为方向,以新型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方式为手段,通过“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结构机电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应用”,将全面变革建筑业生产方式,提升建筑质量,推动绿色施工,实现建筑业节能减排和绿色可持续发展。
规划背景:本规划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住建部以及省政府有关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和建筑产业改革发展的规定制定,是指导“十三五”时期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总体纲要。通过规划引导,对本地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进程,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有重要意义。
规划目的:明确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发展路径、重点工作与保障措施,指导本地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发展。
规划范围:行业范围涵盖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延伸的建筑部品、装备制造等行业,以及负责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地域范围涵盖本市行政区域,面积5787平方公里。
规划依据:
1.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
2.《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4.《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导则》;
5.《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
6.《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
7.《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5〕63号);
8.《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9.《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泰州地处江苏中部,长江北岸,是长三角中心城市之一。全市总面积5787平方公里,总人口508万,现辖靖江、泰兴、兴化三个县级市,海陵、高港、姜堰三区和泰州医药高新区。
1.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基础。
(1)政策基础。2015年,市政府制定了《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5〕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
(2)组织基础。我市组织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各项任务。
(3)行业基础。我市是传统的建筑之乡,是省政府命名的“建筑强市”,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超亿元企业达359家,其中超10亿元企业48家。“十二五”期间,我市建筑行业利税总额保持两位数增长,综合排名全省第五。
(4)区位基础。我市为苏中门户,自古有“水陆要津,咽喉据郡”之称,是上海都市圈、南京都市圈、苏锡常都市圈重要节点城市。新长、宁启铁路,京沪、宁通、盐靖、启扬高速公路纵横全境。泰州火车站5条黄金始发线路通往全国上百个主要城市。扬泰机场通航,江阴长江大桥、泰州长江大桥“双桥飞渡”贯通大江南北。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泰州港”是亿吨大港,连接远海大洋。
(5)生态基础。我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省内领先,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城市。泰州凤城河风景区是江苏省唯一的国家级城市中央休闲区,5A级溱湖风景区入选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此外,我市还是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宜居城市、全国文明城市。
2.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挑战。
(1)政策体系仍需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相较于传统的建筑工程,在工程总承包管理体系、设计标准管理、招投标管理体系、造价定额、图审、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市针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扶持政策体系还不完善,极大地制约了本地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亟需加强对建筑产业的顶层设计与系统性指导,建立适用于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服务与监管体系。
(2)产业结构仍需优化。我市建筑产业依然沿袭传统的施工模式发展,产业结构滞后,各建筑设计单位仍是相对独立模式运行,设计时未考虑施工的工艺流程,且施工对设计的影响也有限,亟需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模式,将设计、生产、施工等环节一体化,助推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3)技术标准仍需完善。技术标准化是实现建筑产品大批量、通用化、商品化生产的前提。目前,我市除了各个参与产业现代化试点的企业自定标准外,缺乏针对不同建筑体系的设计、生产、管理、验收标准体系,亟需建立标准化的设计企业、部品生产企业、建材企业、安装施工企业,打通建筑全产业链。
(4)市场需求仍需拓展。我市现有建筑工程仍采用传统的现浇施工完成,产业化缺少需求项目。部件标准化和通用化程度低,达不到大规模产业现代化生产的要求,产业化建筑成本偏高。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配套政策支持不够,单靠企业的力量不足以推动整个产业发展。
(5)人才队伍仍需培养。全市从事建筑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约51745人,其中,一级建造师约2423人,仅占同口径从业人员的5.6%和0.3%。既掌握技术又懂得先进经营理念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少之又少,特别是能够精通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更是匮乏,将是建筑业产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矛盾。
(6)服务保障体制亟需建立。我市已有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开工,同时相关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也建成投产,已经完成零的突破,但政府相应的服务保障与监督管理体制还未建立,不利于产业化项目和基地的发展。
3.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机遇。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建筑业摆脱人工短缺、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频发的必由之路,对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要求。 2015年《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中国承诺将推动低碳建筑发展,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可有效地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节能减排,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2)国家城镇化推进为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重大机遇。我国正处于加快推进产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有利于我市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3)节能减排政策和目标将助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把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并明确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的国际承诺低碳目标”。同时,节能减排排在了七大新兴产业的首位,已成为我国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环节,将助推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
(4)扬子江城市群为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充足市场。扬子江城市群是中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吸纳外来人口最多的区域之一,是“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地带,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目前,扬子江城市群建筑开工量达到30亿万平方米左右,约占全国的1/7,建筑市场体量巨大,有利于建筑产业现代化规模化发展。
(5)新一轮苏中建设战略提供机遇。苏中正抓住“一带一路”、“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和“东陇海地区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五大国家战略以及“沿东陇海线经济带”、“省新一轮铁路建设”、“振兴老工业基地”、“苏中计划”、“苏中中心城市建设”、“南北挂钩合作”、“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等八大省级战略,苏中已成为华东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和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地区建筑业总体上将保持较高增长,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6)省、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为发展提供机遇。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省市两级先后制定了《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和《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5〕63号)等政策,为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1.实现绿色发展的必然需求。
传统的现浇或砌体结构的建造方式需要大量的模板、脚手架。现场湿作业过程中木材、钢材、水泥、水消耗量巨大且浪费严重,能源消耗量大,我国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发达国家2到3倍,建筑业产生的环境污染占总体污染的比例达到34%。而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的构件在工厂集中生产,生产用水和模板可以做到循环利用,能大量减少施工现场的湿作业,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与传统施工方式相比,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水耗降低64.75%,能耗降低37.15%,人工减少47.35%,垃圾减少58.89%,污水减少64.75%,对资源节约的贡献非常显着。因此通过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将能够促进我市建筑行业绿色发展。
2.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需求。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推进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工程建设领域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基本途径。我市是省“建筑强市”,虽然传统建筑业发展情况良好,但也面临建筑工程总量下降、人工成本上升、行业能源资源消耗过高、行业环境污染严重等制约因素。在良好的行业基础支撑下,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不仅能够提升生产效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降低建筑工程成本,也将推动全市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实现产业升级。
3.提升建筑品质的必然需求。
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市场对于建筑的需求已经发生改变,对建筑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将为全市人民提供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
(1)提升建筑质量。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的建筑将实现工厂化生产,大部分的构件、部品、节点将在工厂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流程进行机械化生产,质量标准有保障,同时由于工厂的养护条件优越和机械化施工精准,工厂化生产部品构件的性能远高于现场施工。现场吊装与节点连接,工作量大大减少且机械化水平高,将大大提升建筑质量,有效降低各类通病。
(2)提高建筑寿命。建筑产业现代化在设计理念上是标准化与多样化的辩证统一,一方面建筑标准化为工厂化生产提供良好基础,另一方面通过空间与室内设计的多样化,使建筑可适应不同寿命周期的功能要求,在建筑主体结构与管线设备系统分离的条件下,可真正实现百年建筑的目标。
(3)促进技术集成。随着整体厨卫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结构保温装饰一体化技术、门窗保温隔热遮阳新风一体化技术、水资源综合利用成套技术、地源热泵、智能化集成系统等技术体系的成熟与推广,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将有利于实现适宜、绿色和智慧集成应用的高品质建筑。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全市“三大主题工作”以及“四个关键突破”的工作部署,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宗旨,以科技进步和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筑产业现代化为手段,推动本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做强做优建筑产业。
2.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结合本市实际统筹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建立政策体系、技术体系和监管体系,全面指导本地建筑产业现代化稳步有序发展。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实施。
(2)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强化政府的宏观把控、政策支持和社会服务职能,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坚持以市场为主体,完善市场机制,调动激发建筑产业现代化全产业链相关企业的积极性,优化建筑产业资源配置,形成良性市场竞争。
(3)示范引领,跨越发展。坚持以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为核心,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和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普及应用,实现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跨越式发展。
(4)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引导,强化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推动产学研合作,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核心技术水平。坚持以建筑全产业链的升级变革模式,统筹考虑开发、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行业的技术升级与革新。坚持建筑产业现代化与信息产业、绿色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产业水平。
3.发展战略。
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态、产业分工和布局,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按照“整体布局、区域协调、东西合作、南北拓展”的发展思路,实施以下战略:
(1)全面协调,产业链同步发展。研究制定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全市同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注重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相协调,合理配置资源。
(2)“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引进来”:充分利用长三角区域良好的企业、技术、人才资源,秉承合理、适宜的理念,引进相关技术企业,推动本地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走出去”:引导本地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基础较好、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先行先试工作,结合区位条件,合理辐射周边区域,促进周边区域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充分利用长江黄金水道,将建筑产业现代化辐射范围进一步延展,积极拓展海外建筑市场,发挥建筑业已经建立的外向型优势。
(3)因地制宜,特色鲜明。根据产业能力、资源条件等差异,在建筑产业现代化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施工装饰、物流运输、运行维护等方面逐步构建差异化、特色发展道路,避免行业恶性竞争和产能过剩。
(4)紧密融合国家和省重大战略。抢抓发展机遇,努力融入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中,完善政策引导,落实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联盟先试先行,不断提升本地建筑企业在建筑市场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5)“十三五”时期的总体发展目标。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体系、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初步建成;产业布局合理,形成龙头企业为核心、技术研发和部品生产为基础的产业集群;培育形成高低搭配、覆盖全产业链的专业人才队伍;市场接受度显着提升,形成良好的市场发展氛围,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产品和建造方式全市推广。到2020年,全市建成7个以上设计研发、部品生产省级示范基地,培育骨干企业2家,完成8个以上省级示范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30%,新建建筑预制装配率大于55%,新建成品住房比例大于50%。
结合我市建筑业发展现状,建立本地建筑产业现代化指标体系如下:
表1 泰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指标体系
指标分类 | 指标名称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指标值 | 指标 属性 | 指标值 | 指标 属性 | 指标值 | 指标 属性 | 指标值 | 指标 属性 | ||
政策体系 | 扶持管理制度 | ≥3项 | 约束性 | ≥5项 | 约束性 | ≥6项 | 约束性 | ≥8项 | 约束性 |
技术体系 | 技术标准 | ≥3项 | 引导性 | ≥3项 | 引导性 | ≥3项 | 引导性 | 5项 | 引导性 |
适宜户型标准 | ≥1项 | 引导性 | ≥1项 | 引导性 | ≥1项 | 引导性 | 2项 | 引导性 | |
适宜构件标准 | ≥1项 | 引导性 | ≥1项 | 引导性 | ≥1项 | 引导性 | 3项 | 引导性 | |
信息化 | BIM信息技术平台 | —— | —— | —— | —— | —— | —— | 1个 | 引导性 |
产业布局 与结构 | 龙头骨干企业 | 1家 | 引导性 | 1家 | 引导性 | 1家 | 约束性 | 2家 | 引导性 |
建筑产业现代化同盟 | —— | —— | 1家 | 引导性 | 1家 | 引导性 | 1家 | 引导性 |
产业布局 与结构 | 省级示范基地 | ≥1项 | 约束性 | ≥3项 | 约束性 | ≥5项 | 约束性 | 7项 | 引导性 |
省级示范项目 | ≥1项 | 约束性 | ≥3项 | 约束性 | ≥5项 | 约束性 | ≥8项 | 引导性 | |
人才队伍 | 领军人才 | ≥1 | 引导性 | ≥1 | 引导性 | ≥1 | 约束性 | ≥2 | 约束性 |
高级管理人才 | ≥50 | 约束性 | ≥60 | 约束性 | ≥80 | 约束性 | ≥100 | 约束性 | |
高级技能人才 | ≥100 | 约束性 | ≥150 | 约束性 | ≥200 | 约束性 | ≥300 | 约束性 | |
市场培育 | 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 | ≥15% | 约束性 | ≥20% | 约束性 | ≥25% | 约束性 | ≥30% | 约束性 |
新建建筑预制装配率 | ≥45% | 约束性 | ≥45% | 约束性 | ≥50% | 约束性 | ≥55% | 约束性 | |
新建成品住房比例 | ≥25% | 约束性 | ≥30% | 约束性 | ≥40% | 约束性 | ≥50% | 约束性 | |
节能减排 | 施工效率提升 | —— | —— | —— | —— | 1倍 | 引导性 | 1倍 | 约束性 |
废弃物减少 | ≥10% | 约束性 | ≥20% | 约束性 | ≥30% | 约束性 | ≥40% | 约束性 | |
扬尘减少 | ≥10% | 约束性 | ≥20% | 约束性 | ≥30% | 约束性 | ≥40% | 约束性 | |
碳排放减少 | ≥3% | 约束性 | ≥5% | 约束性 | ≥7% | 约束性 | ≥10 | 约束性 |
1.政策配套,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1)全面落实《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试点项目、基地建设,培育扶持产业集团,健全监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将《实施意见》确定的指标任务纳入政府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
(2)完善评价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评价监管制度,具体评价工作应当采取专家评审与绿色建筑等评价工作相结合,从不同维度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评定认证。建立健全部品构件及生产企业的管理制度;建立部品构件生产企业产品信息库,对产品生产、使用情况跟踪记录;以项目为单位,建立监理单位派员驻厂开展监督工作;完善部品构件检测制度,加强施工现场部品构件进场检测的监督抽查;严控项目质量验收环节,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3)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依据住建部《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建标〔2016〕291号)和《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苏建价〔2017〕83号),深化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规划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装配等各个环节的计价定额标准,为本地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供良好条件。
(4)建立全过程配套政策。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全过程配套政策体系。创新工程招投标、施工组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管理模式,服务于建设主体和市场培育。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度。设计单位应当对生产施工企业的部品部件生产和安装提出明确要求,并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指导。施工企业应当对部品部件的生产质量和安装施工进行监督并负责,推行工程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提高质量监管效能。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设计施工要求,生产所需的部品部件。监理单位应当全程监督部品部件的生产质量和装配式建筑的施工质量。
2.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以现有布局为基础,合理规划建筑产业。将现有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基地纳入布局中,全盘考虑基地数量和技术类型的设置,鼓励上下游企业集聚布置,形成区域集聚规模效应。在宏观上形成全市产业化、规模化、均衡化发展布局,在微观上形成基地与市场和项目的深度契合融入布局。以“一核、两翼”的发展模式为指引,优化产业布局。以海陵区新能源产业园和姜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一核”,重点打造集成设计、研发、生产、施工和管理一体化的园区,在满足本地市场需求的同时,向南北方向延伸设计和研发服务。北翼兴化市,优先满足本地市场需求的构件部品生产企业入园,待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后,可向周边高邮、宝应、东台和大丰等市场延展,提高本地建筑业发展水平和能力;南翼高新区、泰兴和靖江,着重发展外向部品构件的生产企业,重点利用长江水道连接起上海、苏锡常和南京三大都市圈,走外向构件部品输出服务。
(2)以产业园区为基础,合理设置服务设施。一是根据园区中地形特点及用地布局等因素,合理设置给排水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二是建好电力系统,保证园区产业用电。三是完善仓储物流配套,按照分散布局原则,必要时在园区内建立仓储中心,便于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存储、转运,通过仓储物流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逐步建成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四是人性化综合交通配套,根据企业员工交通通勤要求,合理设置公共交通和上下班车,保障企业员工生产的便捷性,提高企业入园积极性。
3.技术创新,发展适宜技术体系。
(1)构建有泰州特色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体系。一是加大知名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的引进力度,加快提升本地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研发、施工生产、检测监测等相关能力。二是丰富装配式建筑类型,除预制混凝土结构外,发展应用钢结构、竹木结构技术体系,以满足市场多样性需求。三是结合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特点,从建筑遮阳、通风、采光性能及部品构件的保温、隔热、防潮、防结露等方面着手,引进适应本地区夏热冬暖气候特点的技术体系,通过实践应用加以逐步完善,有计划、有重点的推动完善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体系。
(2)建立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研发能力。依托本地建筑设计院的设计研发能力,积极开展与高水平装配式建筑设计单位的交流合作,以商品住宅为研究重点,开展商品房户型和构件部品的标准化设计研究,引进并学习企业采用标准化户型或标准化构件部品进行设计技术方法,鼓励构件生产单位加大标准化构件部品的生产规模,降低产品建设成本与单价,利用市场力量推动标准化设计,扶持本地产业化建筑技术研究与设计队伍发展。
(3)建立一体化装修技术体系。以产业化装修为基础,从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环节统筹考虑装修步骤和程序。推广采用土建、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推动采用“一体化”装修设计方案,鼓励采用主体结构和内装分离的建筑体系,鼓励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和卫浴间,鼓励成品房交付。
(4)构建生产施工技术体系。建立适宜本地的装配化施工技术体系,推广自升式爬架施工技术,推广铝模板、钢模板等定型组合模板施工技术,提高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与精度。推广全自动部品构件生产线及管理技术,确保部品构件质量控制。积极组织本地生产施工企业引进吸收先进生产施工技术,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施工试点示范企业培育。
(5)建立泰州市建筑信息化技术及管理体系。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制定实施“互联网+建筑业”行动计划,加快推广信息技术领域最新成果,形成本市建筑信息化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筑物联网平台、智能化技术、虚拟仿真技术、管理系统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力度,实现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运营智能化、商务电子化、服务定制化及全流程集成创新,提高全产业链信息交互效率、综合管理水平及运营服务能力。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鼓励企业参与建筑信息技术应用软件工具及数据库的研发与应用,使建筑信息化应用渠道来源更加多元化,有效提高信息管理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4.示范引领,加强试点示范引导。
(1)培育示范基地。合理选择基地类型,结合基地所在区域规划定位,合理确定示范基地类型,鼓励整合产业链发展模式。合理设置基地数量,结合已有的生产基地及工业园区等基本情况,因地制宜地布局产业化基地。尽量利用原有厂区和工业园区,选址在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地区,布局在沿江、沿河、沿路等区域,生产基地以100—150公里为基本服务半径,避免区域基地过分集中,造成产能过剩。
(2)培育示范项目。引导并激励新建建筑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设计建造,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指标纳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保指标落地实施。不断提高和拓展部品构件应用比例和范围,推动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大培育政府投资项目率先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装配式建筑标杆示范工程。在以划拨方式供地、集中建设的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指标要求。
(3)设立扶持资金。市和市(区)政府应当设立建筑产业现代化扶持资金,支持本地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和基地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新产品设计研发和关键技术产业化、建筑产业现代化重大技术装备和部品构件新工艺示范应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检验检测技术建设等。
5.市场拓展,激发企业发展动力。
(1)培育全产业链的龙头企业。引导全产业链整合全面发展,积极推行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工程承揽模式。引导预制部品构件生产企业由产品供应商向集成商转变,重点支持具有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等全产业链的龙头企业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开发工作,培育一批业务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建筑产业龙头企业集团,提高建筑生产集约化和一体化程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品开发能力。扶持一批承担建筑科技转化和技术集成的龙头企业集团,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的集成应用,使建筑设计、构件设计与生产、装配安装施工等环节实现整合升级。
(2)建立开放共赢的产业联盟。引导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牵头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产业同盟,加强联盟在标准统一、研发合作、培训研讨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市级建筑信息公共平台,并以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协同研发攻关为抓手,实现联盟成员合作共赢。积极吸收域外龙头企业,促进本地产业联盟更好更快的发展。
(3)推动形成内需市场与外部市场。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内需市场。以培育引导为方式,以政府投资项目为切入口,形成产业升级必要的市场需求。重点培育打造沿江产业集聚区,逐步辐射外部市场,形成本地区建筑业对外部品构件输送新高点。
(1)制定人才管理制度,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结合人才认定制度,深化落实本地建筑产业现代化各类人才管理制度。细化明确对于各层次人才引进的扶持制度,完善人才引入配套保障措施。重点引进包括统筹管理、规划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建造等领域高层次人才,不断完善行业人才梯队建设。
(2)促进校企合作,加强继续教育培养专业人才。依托省内优质的高职院校资源,促进校企合作,通过建筑产业现代化专业学习与培养,打造具有建筑产业化建造、生产、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队伍;构建有利于建筑产业现代化队伍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生产、施工和检测等相关培训活动;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建立产业化培训学校,促进农民工转型为有技术专长和职业化素养的产业工人。
(3)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专业人力资源供应商。积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专业人力资源供应商,以高效方式提高从业人员技术管理能力、质量安全意识,缓解行业人才紧缺与人力资源管理混乱等问题。实现我市人力资源的持续性、专业化提升,满足行业发展需求。
(4)延伸产业链条,推动跨界交流与融合。积极推动建筑行业与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人才的深层交流,使钢铁业、金属制品业、纺织业、木材加工业、家具制造业、农业、通用设备等制造行业以及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等产业人才与建筑产业人才进行跨界交流,在部品制造、集成内装、构件运输等多领域展开全面合作,实现跨界融合,促进共同发展。
7.强化监管,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1)建立部品构件质量监管体系。建立涵盖部品构件生产、购销、安装和维保全寿命周期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部品构件生产企业核查监管制度;建立部品构件生产、买卖备案制度,记录产品信息和流动情况,确保部品构件的质量能追溯核查;建立部品构件产品的抽查制度;建立部品构件出厂合格证制度,明确企业产品质量保证的责任;建立第三方检测制度,确保出厂部品构件的质量。
(2)建立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管体系。建立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管体系,从图纸设计、施工图审查、部品构件生产、部品构件检验、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完善装配式建筑专项图纸设计审查制度,落实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责任要求;建立项目部品构件生产厂监理派驻制度;建立部品构件进场抽样检测制度;建立装配现场巡检制度;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专项验收技术标准,严控建筑工程质量。
1.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由市政府主导,多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强化领导小组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本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泰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中的决策、协调推进和监管督促作用,将建筑产业现代化目标列入各市(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全面统筹领导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各市(区)成立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导小组,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十三五”专项规划。
2.制度保障。
(1)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全程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建设全程管理制度,明确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社、国土、住建、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建工、金融监管等部门的职责、目标和任务,建立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行政管理绿色通道。
(2)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扶持制度。制定适合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优惠政策,从审批、土地供应、税费减免、容积率奖励、工程招投标、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等多方面予以扶持,切实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3)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考评制度。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目标纳入市(区)政府的年度工作监测评价内容。督促市(区)政府将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纳入本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细化责任目标,明确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措施,确保本地建筑产业现代化得到有效推进。
3.宣传保障。
通过会议、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宣传推广本地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成果。组织开展泰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论坛,聚集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学者和明星企业,共商泰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大计,提高泰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知名度;组织主管部门、龙头企业单位负责人,参加全国住宅产业现代化博览会等知名展会,推介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亮点和优势;定期召开泰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向全社会传递本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总体发展布局图
2.产业布局示意图
3.发展指标任务表
4.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
5.制度、标准推进计划
总体发展布局图
产业布局示意图
附件3
附表1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任务分解表(%)
年份 | 总计 | 市区 | 泰兴市 | 靖江市 | 兴化市 | ||
海陵区 | 高港区 | 姜堰区 | |||||
2017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
2018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19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02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附表2省级示范基地指标任务分解表(项)
年份 | 指标内容 | 市区 | 泰兴市 | 靖江市 | 兴化市 | |||
海陵区 | 高港区 | 姜堰区 | 医药高新区 | |||||
2017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2018 | 3 | 1 | 0 | 1 | 0 | 0 | 1 | 0 |
2019 | 5 | 1 | 1 | 1 | 0 | 1 | 1 | 0 |
2020 | 7 | 1 | 1 | 1 | 1 | 1 | 1 | 1 |
附表3省级示范项目指标任务分解表(项)
年份 | 指标内容 | 市区 | 泰兴市 | 靖江市 | 兴化市 | |||
海陵区 | 高港区 | 姜堰区 | 医药高新区 | |||||
2017 | 1 | 0 | 0 | 0 | 0 | 0 | 1 | 0 |
2018 | 3 | 0 | 1 | 1 | 0 | 0 | 1 | 0 |
2019 | 5 | 1 | 1 | 1 | 0 | 1 | 1 | 0 |
2020 | 8 | 1 | 1 | 2 | 1 | 1 | 1 | 1 |
附表4新建建筑预制装配率指标任务表(%)
年份 | 指标要求 | 市区 | 泰兴市 | 靖江市 | 兴化市 | |||
海陵区 | 高港区 | 姜堰区 | 医药高新区 | |||||
2017 | 45 | 45 | 45 | 45 | 45 | 45 | 45 | 45 |
2018 | 45 | 45 | 45 | 45 | 45 | 45 | 45 | 45 |
2019 | 50 | 50 | 50 | 50 | 50 | 50 | 50 | 50 |
2020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55 |
附表5新建成品住房比例任务分解表(%)
年份 | 指标要求 | 市区 | 泰兴市 | 靖江市 | 兴化市 | |||
海陵区 | 高港区 | 姜堰区 | 医药高新区 | |||||
2017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018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2019 | 40 | 40 | 40 | 40 | 40 | 40 | 40 | 40 |
2020 | 50 | 50 | 50 | 50 | 50 | 50 | 50 | 50 |
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
序号 | 基本思路 | 任务指标 | 主要任务 |
一 | 初步构件建筑业监管平台; 完成编制或修订8项及以上管理制度。 | 根据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实际,对《实施意见》进行进一步完善修订。 | |
建立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全寿命周期行政监管服务体系。 | |||
推动企业管理改革创新。 | |||
二 | 引进吸收5项及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评价、认定、设计、产品、验收标准; 引进完善2种及以上商品房户型及3种及以上部品构件的标准化设计方法; | 引进并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评价、认定、设计、产品、验收等技术标准。 | |
重点引入并吸收建筑标准化设计技术。 | |||
三 | 鼓励产业集成外向发展,建立健全产业同盟机制 | 培育2家具备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能力的龙头骨干企业; 建立全省有影响力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产业同盟。 | 鼓励产业集成规模化发展。 |
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产业同盟,加强技术交流。 | |||
结合国家和江苏省发展战略开拓周边乃至海外市场。 | |||
四 | 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创新工程项目管理体系 | 建立信息化程度高的项目管理平台1个。 | 积极开发或引入高效、信息化程度高的管理平台技术。 |
以建工局为牵头单位,住建局全力配合,研究制定项目管理信息化规定。 | |||
五 | 培育示范,激励创新性示范 | 建设7个省级示范试点基地,8个省级示范项目; 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设计施工的面积比例: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30%,新建建筑预制装配率大于55%,新建成品住房比例大于50%。 | 培育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 |
提高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示范水平。 | |||
六 | 建立人才认定标准,加快培育步伐 | 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人才认定标准; 力争新增市级行业领军人才2名; 新增100名以上具有建筑产业现代化专业职业能力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高级管理人才,具体涵盖管理、设计、生产、研发等领域;新增300名以上具有建筑产业现代化一线操作专业技能的高级技能人才。 | 制定人才认定标准,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 |
促进校企合作,培养专业人才 | |||
延伸产业链条,推动跨界交流与融合 |
制度、标准推进计划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起止年限 | ||
全过程政策体系建设 | |||||
1 | 制度 | 评价管理制度 | 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制度 | 2017 | |
2 | 部品构件管理制度 | 2017 | |||
3 | 部品构件生产基地管理制度 | 2017~2018 | |||
4 | 建筑产业现代化人才管理制度 | 2017~2018 | |||
5 | 监管制度 | 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行政管理服务制度 | 2018~2019 | ||
6 | 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 2018~2019 | |||
7 | 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工程信息化管理制度 | 2017~2020 | |||
8 | 招投标制度 | 创新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 | 2017~2018 | ||
9 | 人才管理制度 | 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 2017~2018 | ||
10 | 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人定期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 2017~2018 | |||
技术标准执行与落实 | |||||
1 | 标准 | 评价标准 | 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 | 2017 | |
2 | 产业化建筑评价标准 | 2017~2018 | |||
3 | 部品构件标准 | 2017~2018 | |||
4 | 建筑产业现代化人才标准 | 2017~2018 | |||
5 | 设计标准 |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深化设计规定 | 2017~2018 | ||
6 | 建筑工程BIM深化设计规定 | 2017~2018 | |||
7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 | 2017~2018 | |||
8 | 装配式装修设计技术标准 | 2017~2018 | |||
9 | 标准 | 设计标准 | 建筑产业现代化机电设计技术标准 | 2017~2018 |
10 | BIM设计标准 | 2017~2020 | ||
11 | 整体厨卫设计标准 | 2017~2018 | ||
12 | 施工标准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模架标准 | 2017 | |
13 | 装配式装修施工技术规程 | 2017 | ||
14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防水技术规程 | 2017 | ||
15 | 轻质隔墙板施工标准 | 2017~2018 | ||
16 | 轻钢石膏板隔墙施工标准 | 2017~2018 | ||
17 | 整体厨卫施工安装标准 | 2017~2018 | ||
18 | 专项技术标准 | 预制构件专用埋件技术规范 | 2017~2019 | |
19 | 预制夹心保温外墙技术规范 | 2017~2019 | ||
20 | PC建筑耐候密封胶技术规范 | 2017~2019 | ||
21 | 产品标准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标准 | 2017 | |
22 | 检测标准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产品检测标准 | 2017~2018 | |
23 | 验收标准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验收规程 | 2017~2019 | |
24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与验收规程 | 2017~2019 | ||
25 | 整体厨卫施工与验收规程 | 2017~2019 |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