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4/2018-11317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29 |
文 号 | 时 效 |
根据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背景情况
为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泰发〔2018〕16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本《意见》。
二、起草过程
9月份以来,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环保部门会同市发改、经信、公安、交通、卫生、行政审批等部门编制了《意见》(初稿),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向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11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再次对《意见》(初稿)进行修改,并增加了《到2020年泰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目标》、《到2020年泰州市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能力建设项目》和《年产生危废5000吨以上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企业名录》等三个附件,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12月13日,市法制办组织召开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评估,最终形成《意见》(草案)。12月24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五部分和附件组成。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全市向环境污染宣战大会精神,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固废及污染地块专项治理行动,大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2、基本原则:源头控制,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引导企业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安全处置,加快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满足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发展需要。过程监管,强化规范化管理,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实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防范风险,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深入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3、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处置能力和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形成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4、主要任务:共细化明确了4大类18项具体任务。一是推进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涉危项目准入、引导企业源头减量。二是提升末端安全处置能力,加快焚烧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协同处置、加快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升设施规模和管理水平、推动危险废物处置市场良性竞争。三是强化危险废物过程监管,完善收集体系、加强转运监管、强化规范化管理、推动信息化监管。四是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整治、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强化督查问责。
5、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强化科技支撑等3项具体保障措施。
6、附件:三个附件细化了到2020年我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目标、6个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能力建设项目和4家年产生危废5000吨以上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