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87/2018-04327 | 分 类 |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市工商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13 |
文 号 | 有 效 性 |
2017年,泰州市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府办的指导下,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综合运用门户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多途径、广覆盖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政务服务,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紧紧抓住群众关心、政府关注的问题,将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均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局对外电子政务网上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在网站上查阅。
(一)、立足职能,明确公开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领导分工、政务信息公开、机构设置、统计数据四大方面,并提供办事指南、网上12315、互动专区,详细介绍本局机关各处室的职能工作,对名称登记、内资登记、外资登记、私营登记、个体登记、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市场管理、企业年检、办案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收费、股权出质15种大量的政策、表格上传,使社会公众一目了然。动态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政务信息、重要新闻图片及视频的上传。
(二)、紧扣重点,深化公开内容。
一是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工商登记“负面清单”。进一步健全、完善工商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和投资(任职)资格登记四项负面清单,对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非禁即入”;对法律规定需经审批、许可或需符合相关条件才可进入的,逐一明确许可的目录和条件要求,并将在对外网站上公示相关工商前置、后置审批项目及时动态更新调整。
二是围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根据省局工作部署,我局在8月至10月底开展2017年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和2016年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抽查工作,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公开抽查结果。
三是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通过畅销泰州、泰州掌上消协等微信公众号不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指引和典型消费维权案例计102条。
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公开力度。采取“谁办案、谁录入”的原则,要求查办案件处室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和信用泰州平台进行公示,全年我局共公示17件行政处罚案件。
(三)、围绕职能,加强信息宣传。今年来,我局加大对企业年报、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文件公开力度,适时为企业、民众拓宽政策知晓面,全年公开各类规范性文件15件,利用门户网站对《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富民的意见》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7部法律法规政策予以解读,发布在线调查3份,并按时完成年度工作计划、信息公开年报、公开数据以及资金信息的公开,及时更新领导信息,做好网站的积极更新和维护。
二、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
目前,我局除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外,还在本局对外网站(www.tzgsj.gov.cn)开通了网上依申请公开的渠道,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信函、电报或传真申请、当面申请、特别程序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了解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信息的,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均按照要求和诉求,提供该信息的实际状态,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全年共收取依申请公开8件,全部按时办结。
三、深化政务公开,积极改进改善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展覆盖面,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着力构建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工作水平。
四、附表
本报告统计时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2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5 |
3﹒政务微博名称: ,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名称: ,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 |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8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8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8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8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 |
(四)申请来源 | ||
1.党政机关 | 件 | |
2.社会团体 | 件 | |
3.企业 | 件 | |
4.宣传媒体 | 件 | |
5.科研院校 | 件 | |
6.公民 | 件 | 8 |
其中:律师 | 件 | |
科研人员 | 件 | |
媒体从业人员 | 件 | |
7.其他 |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