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89/2018-04333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意见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31 |
文 号 | 泰城管发〔2018〕12号 | 有 效 性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文件要求,全面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能,进一步发挥城管执法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就推进城管执法常态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城管执法制度化、常态化,在案件数量上有新提升
1. 准确把握“721工作法”,重视执法、用好执法。正确看待住建部关于“服务、管理、执法”的制度安排和辩证关系,既要重视70%的服务、20%的管理,更要重视10%的执法。充分认识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执法、管理、服务并举,突出执法的主导地位和保障作用,寓执法管理于服务之中。强化日查夜巡,坚决从源头上遏制各类违法案件的发生;强化执法流程,注重人性化执法,及时告知并纠正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积极参与城市治理。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应查尽查、该办全办,充分发挥城管执法的震慑作用,维护法律法规权威,促进城市运行秩序的进一步改善。
2. 聚焦突出问题,集中执法、放量执法。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市运行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执法整治。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抓好防违、广告、渣土、占道、摊点、停车秩序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工作,有力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查办主体和办理时限,一查到底。
3. 提升办案数量,严格执法、常态执法。日常工作中,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每个违法行为都得到有效查处,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必有果、查处必公,将办案数量和查办结果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以强有力的城管执法,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品质。建立执法办案月度报告制度,各执法单位每月报送案件办理情况,定期分析研判,适时进行通报。
二、坚持法治思维,推进城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在办案质量上有新提升
1. 从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违法执法现象。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逐步实现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办案结果四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
2.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整合、充实城管行政执法力量,建立精干高效的执法队伍,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管行政执法体制。制订实施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执法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办案技能。
3. 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建立案件核审、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决定和备案制度,规范执行听证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依法逐项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完善适用规则。统一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标准,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监督与制约机制。
三、坚持创新引领,推进城管执法专业化、信息化,在督查监管上有新提升
1. 提高执法科技化水平。按照住建部关于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装备配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两类行政执法行为,进行音视频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 打造执法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城管执法信息系统,打造纵向贯通、横向连接的全市城管执法平台,逐步推行办案流程和执法工作网上管理。建立城管执法在线教育系统,开发政策法规解读、典型案例分析、视频课程、在线咨询、业务交流等功能模块,提供方便快捷的远程学习与交流渠道。
3. 探索执法数字化监管。依托数字化信息系统,建立城市管理基础信息档案,根据不同主体不同状况实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运用非现场执法、视频监控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4.强化执法常态化考核。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常态化考核,将执法常态化工作纳入个人业绩综合评价和干部业绩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以此推动各部门及所属人员履职尽责。推广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责制度,健全群众满意度评价及上级部门考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
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城管执法常态化工作,将其作为“品质城管365”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城管执法工作水平。警务室要牵头做好执法保障工作,为执法常态化提供有力支撑,共同打造更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