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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330/2018-04647 分 类 市政府办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02-12
        文 号 泰政办发〔2018〕25号 有 效 性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2-23 15:31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现将《泰州市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18—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泰州市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18—2025年)

         

        一、总则

        (一)规划目的

        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岩体、土体、矿藏、地下水等地质要素和地质作用的总和,地质环境监测是地质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规划目的旨在满足城市总体发展对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的需求,全面部署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提升本市地质环境监测水平,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依据。

        1.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30号)、《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5〕175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

        4.《江苏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16—2025年)》、《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江苏省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年)》、《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泰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省、市相关规划。

        5.本市地质环境调查、监测相关成果。

        6.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适用范围

        《规划》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总面积5787km2。

        (四)规划基准年和期限

        《规划》以2017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25年。

        二、地质环境监测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主要地质环境问题

        本市地质环境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地下水环境、地质灾害、土壤环境等三个方面。

        1.地下水环境问题。

        (1)地下水水位下降。

        本市深层地下水水位总体平稳。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本市最大水位埋深不超过3.5m,至上世纪末最大水位埋深达到26.0m,形成了以市纺织厂为中心的水位降落漏斗。本世纪以来,本市加大了地下水开采管理力度,并逐步实施改水工程,使地下水水位有所回升。据本市2016年地质环境状况年报,2016年第四季度,本市主城区主采层(Ⅱ承压)平均水位埋深8.51m;兴化市城区主采层(Ⅱ承压)水位埋深18.10m。

        (2)地下水水质有所改变。

        本市地下水总体质量有所改变,受天然背景值影响,地下水中铁、锰、氯含量普遍超标。工农业生产活动导致浅层地下水(潜水、第Ⅰ承压水)Ⅳ、Ⅴ类水占比较高,水质变差;部分地区地下水中有机指标亦有检出,主要污染指标是二氯甲烷和总六六六。总体来看,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和人类生产活动的加强,地下水质量趋向变差。

        2.地质灾害。

        (1)地面沉降。

        本市局部地区已发生轻微的地面沉降,其中海陵区,兴化昭阳镇、戴南镇等累计地面沉降量超过200mm,其它大部分地区累计地面沉降量小于50mm。据2017年九龙地区基岩标监测以及地面沉降InSARr监测成果显示,海陵区地面沉降趋于稳定;医药高新区,兴化昭阳镇、戴南镇等周围地面仍在缓慢沉降,其中兴化昭阳镇、戴南镇沉降速率达到15—20mm/a。

        (2)突发地质灾害。

        本市曾存在多处突发性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位于靖江市孤山镇孤山,但自2013年以来,省、市政府相继投入1500多万元进行了全面的整治,消除了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

        3.土壤环境问题。

        本市国土资源开发程度较高,尤其是沿江地带,单位国土(耕地)环境负荷偏重,局部地区土壤中重金属、有毒元素、有机物含量略有增高。土壤生态环境问题不仅制约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威胁着地下水环境。

        (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1.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现状。

        本市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主要集中在地下水水位监测,监测层位集中在深层地下水。目前地下水水位监测井基本覆盖了全市范围,现有各类水位监测井144眼,其中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位监测井14眼,省级地下水水位监测井4眼,市级水位监测井63眼,国(省)考水位监测井7眼;归属市水利部门的地下水水位监测井56眼。本市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相对薄弱,目前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仅有7眼,其中国考井1眼,省考井6眼,对本市地下水水质监测精度远远不能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监测手段较落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位监测井已实现水位数据自动化监测与传输,其它地下水水位监测均为人工监测。

        地面沉降监测方面,目前本市范围内建有基岩标1座,GPS固定站3座,GPS监测点15个。2007年以来,基岩标和GPS监测点的监测成果为本市地面沉降灾害的防治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保障。

        土地质量生态地质环境监测方面,目前本市共有134个省级监测点,基本覆盖了全市范围,重点监测耕地生态环境。通过全省土壤环境监测年报,可粗略掌握本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态,但对污染区及重要污染源周围土地监测不足。

        2.存在的问题。

        (1)监测体系不健全。

        目前已经建立市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但地质环境监测技术人员配备不齐,专项监测经费投入不足,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

        (2)监测网络不够完善。

        现有监测井中仅有省级监测点监测序列时间较长且信息完整,而众多的市级监测井分布不均,监测井设施不齐备,监测层位不清,监测序列不完整,特别是对各层次的水质缺乏监控,所获取的信息不能全面反映全市地下水环境动态;地面沉降GPS监测点主要集中在南部,北部兴化地区无监测点控制;省级国土(耕地)生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虽已开展,基本覆盖全市范围,但控制精度有限,不能为编制本市地质环境监测成果提供精确数据。

        (3)监测技术相对落后。

        本市地下水、地面沉降监测仍然以传统的人工监测为主,自动化、专业化水平较低,数据采集频率低,精度较差,不能满足当今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

        (4)监测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监测成果缺乏共享。

        本市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尚未建立,人工数据采集、传输及处理滞后,监测成果时效性较差。水利、住建、环保、交通等部门掌握的地下水或地面沉降等监测数据未能实现共享,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

        (三)地质环境监测需求分析

        1.防灾减灾的需求。

        地面沉降加剧了洪涝灾害,孤山崩塌、滑坡隐患严重威胁孤山寺、烈士陵园、地震台等建筑物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提前防范地质灾害,可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环境保护的需求。

        国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地下水、国土(耕地)等地质环境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居环境息息相关。开展地下水、地质灾害和土壤环境监测,能够系统掌握地质环境动态特征和发展趋势,为地下水、国土(耕地)污染防治提供基础依据。

        3.资源合理开发的需求。

        地下水、国土(耕地)等地质资源作为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开发过程中正面临着资源趋紧、生态地质环境恶化等问题。对地下水、国土(耕地)等资源开展监测、研究等工作,将有效保障地质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地质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国家、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需求。

        为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我省制定了2017—2025年地质环境监测规划。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有必要完善本市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提升本市地质环境监测水平,及时掌握本市地质环境动态,为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提供地质环境监测信息。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以地下水环境、国土(耕地)生态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为重点,健全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体系,着力建设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制度建设,提升地质环境监测水平和预警能力,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上下联动。明确各级政府在监测网络建设、制度建设、成果发布与应用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坚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地质环境监测体系。

        科学监测,注重实效。加强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鼓励科学研究与创新,不断改进和完善监测设施与技术方法,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持续提升地质环境监测预报能力和服务水平;坚持人工监测、群测群防等传统手段与和自动化监测技术的有机结合,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密切结合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对全市地质环境监测网络进行统筹规划与布局;以重大地质资源与环境问题为导向,优先推进重点地域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现全面覆盖与重点布局的和谐统一。

        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立足于现有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紧密结合全市资源环境问题和监测工作需求,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阶段实施方案,逐步完善和扩展监测网络,有序推进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制度体系建设。

        部门协作,开放共享。加强与气象、环保、水利、农业、旅游和住建等部门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地质环境监测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共建与数据共享,为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环境信息服务,巩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基础,提升数据应用服务水平。

        (三)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2020年)

        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网,基本建成覆盖本市重点区域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基本建成本市国土(耕地)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管理。

        建立本市地下水环境、地面沉降、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库,开发本市地质环境监测信息一张图系统,做好地质环境监测成果的实时发布及应用转化服务;推动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在国土、水利、住建、环保、农业等部门的高效应用。

        建立本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理顺机制体制,保障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经费;制定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地质环境监测资料汇交、共享等相关制度;指导市(区)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的编制。

        2.远期目标(2025年)。

        建成和完善覆盖全市的地下水地质环境、国土(耕地)地质环境、地面沉降监测网络,使监测内容更加全面,自动化、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定期维护本市地质环境监测信息一张图系统,建立并完善地质环境监测信息报送、发布和预警预报等制度,使监测工作步入常态化制度化;监测工作能力和水平显着提升;地质环境分析评价与预警预报能力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水平显着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1.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1)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升级。

        在现有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及省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的基础上,调查、核查全市地下水监测井结构、监测层位、监测方式等基本情况,建立监测井档案,通过修复、改建、新建等方式,构建覆盖全市的地下水动态监测网。

        (2)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

        以现有地面沉降监测设施为基础,充分利用已有的JSCORS测量站、水准测量路线和本市城市地质调查项目新建的监测设施,在我市主要地面沉降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补充建设部分地面沉降水准监测点,新建55km的地面沉降水准线路,在监测薄弱地区,补充新建分层标1座、GPS监测标石9座,完善我市地面沉降监测网,建立地面沉降监测设施档案。

        (3)国土(耕地)生态地质环境网络建设。

        在现有省级监测网络的基础上,补充布置市级土壤质量地球化学监测点448个,监测分析土壤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动态,及时了解我市土地质量及污染动态变化,对土地质量、土壤污染状况实施长期监测预警。

         2.常态化地质环境监测与网络运行维护。

        做好所有监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建立监测设施保护规定,定期检查更新,确保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定期复核,定期采集地下水、土壤做分析测试,开展水位、水质、土地监测数据分析研究,实时掌握地下水环境、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环境动态变化。进行Ⅱ等水准测量,并与本市已有的JSCORS站点监测数据、InSAR监测数据、基岩标、GPS监测数据、地下水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地面沉降发展态势,分析沉降原因,及时将监测数据和成果录入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与信息系统。

        (二)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建设与信息系统研发

        建立本市监测数据采集与汇交制度,统一监测数据填报、汇总分析标准,规范监测数据格式标准,建立地下水环境、地面沉降、国土(耕地)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开发地质环境监测信息一张图系统,实现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实时查询、动态展示、趋势分析、初步评价和统计汇总、季报、年报的自动生成,并按照水污染防治、省地下水水位红线、地面沉降控制目标、土壤污染防治等要求,对地下水水位、质量、地面沉降速率变化、土壤重金属、有机污染等关键地质环境动态要素进行预警预报。做好地质环境监测成果的实时发布及应用转化服务,推动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在国土、水利、住建、环保等部门的高效应用。

        (三)提升地质环境监测技术水平

        在国家级、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指导下,从“技术手段、监测装备、信息处理、应用分析”等方面入手,逐步提升我市地质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利用物联网技术、“3S”技术、光纤传感等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加快地质环境监测的自动化进程;升级改造现有废旧监测设施、装备,引进新型、先进的自动化监测仪器,实现监测信息的实时传输和远程控制,提高地质环境信息采集效率;研究不同类别地质环境信息的处理方法,开展地质环境评价和趋势预测,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和监测预报水平;积极开展地质环境监测资料的加工处理和应用性开发,提升地质环境监测成果质量

        (四)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体系。

        完善本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明确监测责任主体和职能,落实地质环境监测专职工作人员,确保监测机构正常运转;建立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逐级细化分解地质环境监测目标和任务,指导并监督各市(区)完成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岗位培训、定期考核等监测人才管理制度,提升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市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定期对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国土资源部门和市政府,确保完成各项地质环境监测任务;加大对地质环境监测设施的监管与保护力度,建立监测设施保护规定,开展监测设施登记、造册工作,定期检查更新,确保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制度及资料汇交、共享制度建设

        制定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规范监测信息的审核与发布程序、形式、内容,统一发布地质环境监测信息。

        建立地质环境预警预报制度。制定地质环境预警预报标准和应急处置措施,明确预警预报程序,及时公布地质环境预警预报信息。

        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监督检查制度。对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实施、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监测设施保护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质量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具体措施和方法。

        建立本市地质环境监测资料及相关基础资料汇交、共享制度。整合国土、水利、住建、环保、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的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共享平台,地下水环境监测、土地质量生态地球化学环境监测、地面沉降监测等信息,统一归档、统一汇交,实现资料共享。相关原始资料、成果定期汇交市地质资料馆,为我市国土、水利、住建、环保、农业等部门提供全面详尽的第一手资料。

        五、监测网络布设

        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布设集中在地下水环境、地面沉降、国土(耕地)生态地质环境三个方面,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特点及监测实际需求来确定,在国家级、省级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基础上进行延伸。

        (一)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以深层地下水为主,兼顾其它含水层位,优化现有地下水监测网络布局。对地下水降落漏斗区、地面沉降中心区域、水质异常和污染区实行加密监测,兼顾对一般区域的控制。

        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近期在本市新建和改建自动化监测井15眼,省级人工监测井5眼,远期规划新建自动化监测井5眼。市规划新建10眼市级监测井(不含省规划监测井25眼),分期构建由101眼水位监测井组成的市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网;在7个国(省)考点的基础上,远期新增33眼水质监测点,构建由40眼水质监测井组成的地下水水质动态监测网。

        (二)地面沉降监测网络

        将海陵区、医药高新区、兴化昭阳镇和戴南镇等地面沉降灾害重点防治区定为重点监测区,结合现有监测网络状况,在上述地区分期补充建设地面沉降水准监测点,新建总长约55km左右的地面沉降水准线路。省规划近期新建GPS监测标8个,分层标1座,在此基础上,市规划在监测薄弱地区补充新建GPS监测标9个。

        到2020年,建成由1座基岩标、1组分层标、35个GPS监测点、兴化地区长约30km的Ⅱ水准测量线路组成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基本实现重点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全覆盖。到2025年,升级2座自动化监测站,在海陵区、医药高新区和兴化戴南镇增设三条长约25km的Ⅱ水准测量线路,结合已有的JSCORS站点、InSAR等监测,使本市地面沉降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

        (三) 国土(耕地)生态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合理布设监测点,建立市国土(耕地)生态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在耕地面积相对较大、人为活动相对强烈的区域,建立耕地生态地质环境监测点。对土壤污染区、工业污染源附近的基本农田、蔬菜基地进行重点监测,监测对象以耕地土壤为主,同时监测园地、设施农用地等土壤以及与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相关的浅层地下水、灌溉水、大气降尘、农产品等。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的国土(耕地)生态地质环境监测网络,长期监测点数量达到398个(不包括省级点)。到2025年,长期监测点数量达到个448个。

        六、重点监测工程

        (一)地下水监测工程

        按照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布设要求,以正在实施的国家、省地下水监测工程为契机,优化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布局,补充完善本市地下水监测网络,提升自动化、信息化水平。采用人工与自动化监测相结合的手段,开展地下水动态长期监测,实时掌握地下水环境动态特征。

        1.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

        在国家、省级地下水监测站点的基础上,近期规划从国土部门和水利部门的监测井中优选68眼监测井,监测层位以深层地下水为主,兼顾浅层、中层地下水,同时监测水质。到2020年,水位监测井数达到86眼,其中自动化水位监测井15眼、水质监测井7个;至 2025年,新建水位监测井15眼,新增自动化水位监测井7眼,水质监测井33眼,水位监测井总数达到101眼,水质监测点40个,重点监测浅层地下水。水位自动化监测2小时1次、人工监测每月2次,水质监测每年2次。

        专栏一  地下水监测工程重点项目

        序号

        监测

        项目

        现状(眼)

        规划目标(2020年)

        规划目标(2025年)

        新建(眼)

        总计(眼)

        新建(眼)

        总计(眼)

        1

        水位

        监测点

        国家级

        14


        86


        101

        省级

        4


        5

        市级

        68


        10

        2

        水质

        监测点

        国家级

        1


        7


        40

        省级

        6



        市级



        33

        2.市地下水监测中心建设

        充分融合国家、省级地下水监测网点,升级改造现有地下水监测信息系统,建立市地下水监测中心,与省地下水监测中心进行有效衔接,实现地下水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接收、储存、分析处理。

        3.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示范工程建设

        在部分工作基础较好、需求较大的区域开展地下水监测示范工程建设,探索总结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经验与模式,为地下水监测工程的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二)地面沉降监测工程。

        地面沉降水准测量工程:充分利用临无线、江海线、上高线及靖吕线等水准点,在海陵区、医药高新区、兴化昭阳镇和戴南镇补充布置50座水准测量标志,规划6条总长约55km的水准线路。近期在兴化昭阳镇规划3条水准线路,总长约30km,设置6座基本地面标,每500m设置一个普通测量标;远期规划在海陵区至医药高新区、兴化戴南镇,总长约25km,设置10座基本地面标,60个水准测量点。

        地面沉降GPS监测工程:省规划在兴化建分层标1座,并设为自动化监测,并在兴化设置GPS监测标8个,其中2个升级为自动化监测站。本市规划在监测薄弱的北部地区和沿江地区补充布设9个GPS监测点,形成包括已有GPS监测点、省规划监测点在内共35个GPS监测点组成的GPS监测网络,覆盖全市范围。

        开展GPS监测标和水准点的常态化监测,分层标每年2次,GPS、水准测量每年1次。

        专栏二  地面沉降监测工程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规划内容

        监测频次

        近期规划

        远期规划

        1

        地面沉降GPS监测工程

        新建市级GPS监测点9个

        维护现有GPS监测点

        分层标2次/年、GPS监测1次/年

        2

        地面沉降水准测量工程

        兴化增设水准测量路线3条,总长度共计25km,基本标石6座,普通测量标志约50个

        海陵—医药高新区和兴化戴南镇各15km;基本标石10座,普通测量标志约60个

        1次/年

        (三)国土(耕地)生态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近期规划土壤地球化学监测点398个, 其中一类监测点296个,监测频次为每3年1次,布设在基本农田、蔬菜基地、设施农用地、园地等;二类监测点71个,监测频次为每2年1次,布设在已发现受污染的土壤区域;三类监测点25个,每年监测1次,布设在污染源周边;四类监测点6个,每年监测1次,监测对象是对耕地质量有影响的外部因素和生态危害(灌溉水、大气、农产品等)。远期在监测薄弱的地带如兴化北部、未来的工业用地周边等补充规划土壤监测点50个。

        监测内容包括土壤元素含量、形态、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含量等,其中无机监测指标(22项):Cd、Hg、Pb、Zn、Cu、As、Cr、Ni、Sn、Mo、S、Se、B、Al、Zr、K、Si、Na、Cl、pH、TOC(有机碳)、CEC(阳离子交换量);有机监测指标(4类):有机氯农药(OCPs)16项,多氯联苯(PCBs)10项,多环芳烃(PAHs)16项和石油烃。

        通过对土壤质量生态地球化学的动态监测,分析评价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因素,探索建立国土、农业等多部门联动的国土(耕地)生态地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与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高度重视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职责,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国土、水利、住建、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地质环境监测领导小组,实行领导责任制。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建设,加快制定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发布、预警预报、监督检查及其它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二)建全监测机构,注重人才培养。健全本市监测机构,加强市(区)监测机构建设,配备和充实相关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培养具有扎实地质环境相关专业基础、地质环境调查监测与信息处理分析能力的综合型人才,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配备专业监测设备、信息网络硬件和软件设施,促进各类地质环境监测数据的整合,提升本市地质环境监测水平。

        (三)加大资金保障,拓展融资渠道。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环境监测经费投入机制,加大资金保障,拓展融资渠道,落实地质环境监测工程资金,推进规划实施。将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分级承担,建立专项资金,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地质环境监测资金专款专用。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

        (四) 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共享平台。市政府牵头整合国土、水利、住建、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地下水环境、地质灾害、土壤地球化学环境等监测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监测资料共享、汇交等管理制度,构建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打造共建共享的地质环境监测新格局,全面提升地质环境监测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综合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广播等大众媒体,结合世界水日、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地下水、土壤资源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广泛宣传地质环境、地质环境监测设施保护的重要性,增强公众保护环境、防灾减灾意识,鼓励公众参与到保护资源环境、保护监测设施的活动中来。

        八、附则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附表、附图及规划编制说明。

         泰政办发〔201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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