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6/2018-04408 | 分 类 |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市粮食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27 |
文 号 | 时 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要求,特编制泰州市粮食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粮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泰州市鼓楼516号,邮编:225300,电话:86361000,86361206,传真:86361217 )。
一、概述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2017年度市粮食局机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卞赋章局长为组长、李勇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由办公室具体实施,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督促工作,从而推动了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完善情况。市粮食局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不断完善《泰州市粮食局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的形式及时限,规范和细化了申请公开信息的流程、方式和内容。
3.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相关措施:一是建立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机关各处室承办人员及时填写《信息公开送审单》,报局领导及保密部门严格把关并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予以公开。二是及时做好信息公开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工作连续不间断。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除在政务公开网站予以公开外,还通过“泰州粮网”、“泰州粮食”微信公众号、泰州日报等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三是对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稳妥处理,做到受理行为规范,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工作。一是制定《泰州市粮食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方案》,按照方案要求,规范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在公开内容上做到准确真实,在公布时间方面做到及时更新。二是完善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明确公文、报告等材料在生成过程中是否需要公开。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市粮食局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单位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把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5.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积极参加市政府办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了解掌握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条例》的贯彻执行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7年我局在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泰州粮食网站发布各类信息389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47条,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移送文件、资料10份。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我局在泰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机构概况、办事指南、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报和我局产生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单位有关的工作动态、规划、计划、总结等。
3.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我局主要是通过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动态和泰州粮网工作动态、政务公开栏、公告栏等栏目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单位重要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市粮食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市粮食局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市粮食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市粮食局通过认真细致地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公开信息的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类公开信息总体还不够多,等等。
七、2018年工作打算
2018年,市粮食局将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强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二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及时对我局信息公开网站进行更新和维护。三是多途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利用好现有的市政府、市粮食局网站平台外,加大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频率,提高微信公众号知晓度和影响力,探索微博信息公开方式,不断拓展信息公开途径。四是做好保障。认真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