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6904300/2018-04420 | 分 类 |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 | 发文日期 | 2018-02-27 |
文 号 | 有 效 性 |
2017年,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统计调查数据及调查分析等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公开的需求,现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五部分组成。
一、概述
完善工作机制。我队成立以主管综合处的队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具体领导分工,明确综合处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同时将子栏目分解到对应的职能处室,每个处室明确一名联络员进行日常维护,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任务逐项细化,责任到人,明确公开时间、任务要求,确保及时做好信息公开的维护和更新。此外,同时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考核监督。一方面完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凡是向外界公布发布的调查信息,坚持“先审核、后公开”和“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撰写人员、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层层确认后发布,同时及时做好记录备案。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队绩效考核工作,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管理力度,绩效考核小组定期对信息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切实推动我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加大公开力度。一是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的新媒体平台,在发布各类民生数据及相关解读的基础上,增加对工作动态、统计科普、法律法规和活动公告等信息更新的频次,做做周周有更新,内容不单一;二是利用统计开放日、法制宣传日等重大宣传节点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分发“泰州调查”、“泰州调查报告”等宣传资料;三结合日常访企、访户等调查工作发放各类统计宣传资料,面对面解读统计调查数据、各类统计法规政策,做到在工作中公开,在服务中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队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全年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71条,其中,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97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数33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数88条。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4次;微博微信回应事件2条。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发布调查数据、调查分析等信息,被政府门户网站采用动态类信息85条,开展民意征集在线调查2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2017年度我队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度我队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有待提高,二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趣味性不够,载体和形式还不够丰富;三是与公众的互动性有待加强。
针对以上不足,2018年,我队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加大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统计服务实效。主要采取三方面的措施,一是不断丰富公开的内容,围绕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服务,定期发布调查数据、调查分析、决策咨询报告等信息,在内容上提高H5、漫画、动画、视频等应用比例,增加发布内容的可读性及趣味性;二是严格制度规范,深化责任落实,着力推进政务公开的清单化、标准化、制度化、流程化建设,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方式、时限、程序;三是畅通我队和公众互动的渠道,及时回应公众的咨询,及时处理公众提出的问题。
六、附表
2017年度政务公开自查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7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7 |
3﹒政务微博名称: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0 |
4﹒政务微信名称:泰州调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申请来源 | ||
1.党政机关 | 件 | 0 |
2.社会团体 | 件 | 0 |
3.企业 | 件 | 0 |
4.宣传媒体 | 件 | 0 |
5.科研院校 | 件 | 0 |
6.公民 | 件 | 0 |
其中:律师 | 件 | 0 |
科研人员 | 件 | 0 |
媒体从业人员 | 件 | 0 |
7.其他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办理信件数量 | 件 | 0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移送文件、资料 | 份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4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互联网+政务服务 | ||
十一、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数 | 件 | 0 |
十二、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情况(2017年实际办件数) | ||
(一)行政许可 | 件 | 0 |
(二)行政征收 | 件 | 0 |
(三)行政裁决 | 件 | 0 |
(四)行政确认 | 件 | 0 |
(五)行政奖励 | 件 | 0 |
(六)其他行政权力 | 件 | 0 |
十三、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服务业务数 | 件 | 0 |
十四、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占比 | % | 0 |
十五、实现统一认证业务数 | 件 | 0 |
十六、实现统一认证占比 | % | 0 |
十七、实现在线办理业务数 | 件 | 0 |
十八、实现在线办理占比 | % | 0 |
十九、电子证照提供目录模板数 | 件 | 0 |
二十、提交电子证照数 | 件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