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3/2018-00604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工业、交通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09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摸清交通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包括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家底”,根据泰政办发【2018】1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市交通运输局决定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内容。
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和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三、工作职责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安排工作如下:
局属各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各单位应于3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各单位应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严肃纪律。各局属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单位要坚持“防止流失、兼顾实际”的原则,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处理,通过清查核实工作,切实做到资产账账、账表、账卡、账实相符。
(三)工作督导。各局属单位要建立公示、督查、举报、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系统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建立抽查机制,组织监督检查。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2月9日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