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2/2018-04588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8-03-01 |
文 号 | 时 效 |
1.为什么要实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规定,实行该政策,有利于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降低失业风险;有利于更加有效地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和防失业的功能作用。
2.符合哪些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岗位技能提升补贴?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并处于参保足额缴费状态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证书及申领补贴之日均处于就业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状态的。
3.岗位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岗位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原则上参照市区免费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6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3.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
参保职工职业技能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我市核定的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及鉴定成本。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可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按规定上浮。原则上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4.如何申领岗位技能提升补贴?
答: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逾期不予受理。
5.已享受岗位技能提升补贴的人员还能不能享受其他技能提升补贴?
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1)一本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符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符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根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7〕4号)相关规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2)2017年,已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或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不再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