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3/2018-04819 | 分 类 | 建设用地结果审批 国土资源、能源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国土局 | 发文日期 | 2018-03-05 |
文 号 | 泰国土资〔2018〕地转字第17号 | 时 效 |
泰国土资〔2018〕地转字第17号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政府
关于泰州市2017年度第9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你区拟报的(泰)地呈字〔2017〕第18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附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经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22日批准(苏政地〔2018〕95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国土资源局高港分局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高港区大泗镇大泗社区一组农用地0.2527公顷(其中:耕地0.18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4公顷),杨营村2个组农用地1.134公顷(其中:杨营八组耕地0.9783公顷、其他农用地0.1512公顷,杨营九组耕地0.00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3公顷);口岸街道东南社区7个组农用地7.506公顷(其中:曹元组耕地0.0541公顷,联星组耕地3.0451公顷、其他农用地0.158公顷,联元组耕地0.37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8公顷,太平组耕地0.05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3公顷,吴元组耕地2.705公顷、其他农用地0.1348公顷,西港组耕地0.68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6公顷,徐元组耕地0.23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5公顷);许庄街道官沟社区2个组农用地2.358公顷(其中:八组耕地0.0512公顷、其他农用地0.2301公顷,九组耕地1.4012公顷、其他农用地0.6755公顷),周梓社区九组农用地0.0608公顷(全部为耕地);永安洲镇中心社区二十六组农用地0.2721公顷(其中:耕地0.24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9公顷),镇集体农用地0.8571公顷(其中:耕地0.82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67公顷);合计12.4407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市国土资源局高港分局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高港区大泗镇大泗社区一组集体土地0.252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杨营村2个组集体土地1.134公顷(其中:杨营八组农用地1.1295公顷、杨营九组农用地0.0045公顷);刁铺街道环溪社区曰前组集体建设用地0.0291公顷;口岸街道东南社区7个组集体土地7.847公顷(其中:曹元组农用地0.0541公顷,联星组农用地3.2031公顷、建设用地0.0039公顷、未利用地0.2057公顷,联元组农用地0.3862公顷,太平组农用地0.0582公顷、建设用地0.005公顷、未利用地0.0132公顷,吴元组农用地2.8398公顷、未利用地0.0471公顷,西港组农用地0.7165公顷、未利用地0.0439公顷,徐元组农用地0.2481公顷、未利用地0.0222公顷);许庄街道官沟社区集体及2个组集体土地4.6467公顷(其中:八组农用地0.2813公顷、建设用地0.7005公顷、未利用地0.0913公顷,九组农用地2.0767公顷、建设用地0.6045公顷、未利用地0.1084公顷,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5848公顷、未利用地0.1992公顷),周梓社区九组集体土地0.060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永安洲镇中心社区二十六组集体土地2.5411公顷(其中:农用地0.2721公顷、建设用地2.1366公顷、未利用地0.1324公顷),镇集体土地0.942公顷(其中:农用地0.8571公顷、未利用地0.0849公顷);合计17.453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17.453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2.4407公顷、征收土地17.4534公顷),请你区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村镇建设,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切实按照法律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拟定的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妥善安排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生活,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犯,保障农民群众的长远生计;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此批复做好项目用地的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四、本批复不作为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必须按项目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并及时做好供地的备案工作。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5日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高港分局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