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3/2018-04820 | 分 类 | 建设用地结果审批 国土资源、能源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国土局 | 发文日期 | 2018-03-05 |
文 号 | 泰国土资〔2018〕地转字第20号 | 时 效 |
泰国土资〔2018〕地转字第20号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政府
关于泰州市2017年度第14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高港区拟报的(泰)地呈字〔2017〕第26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附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经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22日批准(苏政地〔2018〕96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国土资源局高港分局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高港区胡庄镇史庄村3个组农用地1.6415公顷(其中:史庄五组耕地1.06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9公顷,史庄六组其他农用地0.0247公顷,史庄十三组耕地0.46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8公顷);许庄街道官沟社区2个组农用地4.3269公顷(其中:二组耕地2.4924公顷、其他农用地0.6175公顷,四组耕地1.1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公顷),周梓社区4个组农用地2.28公顷(其中:一组耕地0.41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5公顷,九组耕地0.98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公顷,十三组耕地0.02公顷,十四组耕地0.7912公顷);永安洲镇兴洲社区七组耕地0.0051公顷,中心社区六组农用地4.3169公顷(其中:耕地3.5804公顷、其他农用地0.7365公顷),镇集体耕地0.0178公顷;合计12.5882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市国土资源局高港分局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将高港区胡庄镇史庄村3个组集体土地1.6415公顷(其中:史庄五组农用地1.1293公顷,史庄六组农用地0.0247公顷,史庄十三组农用地0.4875公顷);许庄街道官沟社区2个组集体土地6.785公顷(其中:二组农用地3.1099公顷、建设用地1.2298公顷、未利用地0.8316公顷,四组农用地1.217公顷、建设用地0.1488公顷、未利用地0.2479公顷),明河村西明三组建设用地0.2166公顷,明河村集体建设用地0.091公顷,周梓社区4个组集体土地2.5361公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4511公顷,九组农用地1.0177公顷、未利用地0.1645公顷,十三组农用地0.02公顷、未利用地0.0565公顷,十四组农用地0.7912公顷、未利用地0.0351公顷);永安洲镇兴洲社区七组集体土地0.016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1公顷、未利用地0.0109公顷),中心社区集体及六组集体土地5.4739公顷(其中:六组农用地4.3169公顷、建设用地0.9952公顷、未利用地0.0303公顷,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1315公顷),永安洲镇集体土地0.02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178公顷、未利用地0.0115公顷);医药高新区野徐镇城中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0.0843公顷,解家村集体建设用地0.217公顷;合计17.090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17.090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2.5882公顷、征收土地17.0907公顷),请你区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村镇建设,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切实按照法律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拟定的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妥善安排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生活,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犯,保障农民群众的长远生计;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此批复做好项目用地的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四、本批复不作为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必须按项目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并及时做好供地的备案工作。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5日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高港分局、医药高新区分局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