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建工〔2018〕42号
各市(区)建管局、医药高新区住建局,各有关施工企业:
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市建工局《关于印发<泰州市“梅兰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泰建工〔2014〕6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8年度泰州市优质工程奖“梅兰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2018年度泰州市优质工程奖“梅兰杯”项目的工程必须在2017年12月30日前竣工并正式投入使用,申报条件必须符合《泰州市“梅兰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规定。请各市(区)主管部门根据年初市政府下达给各市(区)创优指标数量,从本地预申报的创优工程项目中择优进行推荐,确保其示范性。
二、申报规模
1.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500㎡以上单体工程和建筑面积30000 ㎡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2.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城区5000 ㎡以上、乡镇3000 ㎡以上单体工程和总建筑面积30000 ㎡以上群体建筑。
3.工业厂房工程:5000 ㎡以上或单跨18米以上单体工程。
4.独立的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200万元(不包括主要设备)以上,且能独立发挥功能的完整的分部工程。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的公共建筑整体装修工程。
6.建筑幕墙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玻璃、石材、金属幕墙工程。
7.园林工程:施工面积为1000㎡以上或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8.市政公用环保等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
9.交通、水利专业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
10.电力工程(含变电站):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
11.个别工程规模较小,但有突出影响和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申报。
三、申报工作的组织和一般要求
1.申报工程由各市(区)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申报,并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2.申报工程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申报工程未取得优质结构的、不符合申报主体资格要求的、申报资料用印不规范的、申报资料隐瞒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申报单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禁止市场准入未解禁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3.申报工程应为泰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4.申报泰州市优质工程奖“梅兰杯”的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须单独填写申报表。
5.“梅兰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市建筑业协会接受相关申报资料。
四、申报时间及相关事项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0日,各市(区)主管部门将优质工程申报汇总表(excel)纸质版及电子档、申报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市建筑业协会(泰州市鼓楼南路398号市广电局C楼301室)。
联系人:南进,联系电话:18652608880,86397010;
姚勇,联系电话:13182297616,86397010;
缪育,联系电话:13901431916,86591599。泰州市“梅兰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附件:1. 泰州市优质工程奖“梅兰杯”申报表.doc
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