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2/2018-08193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劳动、人事、监察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19 |
文 号 | 时 效 |
近日,我市印发了《泰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办发〔2018〕59号),提出要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便于大家理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内容,现对《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改革主要内容和重要改革举措进行解读。
问:《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几年来,我市职称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取得长足发展,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截止2017年底,全市具有各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46.96万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得到了应有的评价和社会认可,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发挥,为经济和社会建设发展做出了贡献。但职称工作还存在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规范不配套等问题。2018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5 号)。为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打造最优人才发展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我们研究起草了《泰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并经泰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问:《实施意见》涵盖了哪些方面的主要内容,从哪些方面进行了泰州特色的创新发展?
答:《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八个方面,分别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称制度体系、畅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渠道、完善符合人才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机制、扩大用人主体的职称评价使用自主权、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进职称监管服务体系等。
《实施意见》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具有泰州特色的创新与发展,主要内容有:职称专业类别优化与调整、职称确认制度的完善、职称申报评价范围的拓宽、企业技术与技能人才的贯通、乡土人才职称评价的探索、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的推行、量化积分评价制度的健全、用人主体职称权限的下放、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公益培训等。
问:在健全职称制度体系方面提出了哪些重点改革任务?
答:一是优化调整专业类别,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二是科学设置职称层级,在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审计、统计、实验技术、舞台技术等系列(专业)均设置到正高级。三是有效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即可以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四是完善职称确认制度。对外来人才在原工作地取得的职称、参加援藏(援疆)按照规定在支援地取得的职称、军人在军队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职称予以认可。
问: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渠道进行了哪些探索?
答:一是拓宽职称申报评价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都可以按照属地原则申报评审职称。二是构建优秀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普遍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评定高级职称。三是推进企业技术与技能人才评价“双贯通”,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拓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四是探索开展乡土人才职称评价,建立体现乡土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充分发挥乡土人才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问:在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方面有哪些内容?
答: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探索建立品德评价正向激励机制。二是突出业绩能力导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履职尽职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将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案等纳入评价指标。三是合理设置职称申报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一律不作要求。对在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所学专业不作硬性要求。论文是否发表不再作为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四是注重分类评价。注重人岗相适和职岗相适,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专业)制(修)订职称评价标准,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五是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将专业技术人才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不同系列、不同专业、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六是实行基层一线政策倾斜,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建功立业。
问:在创新职称评价机制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一是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方式。灵活采用专家评审、以考代评、考核认定、考评结合、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样化评价方式,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二是完善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积极构建更加贴近用人单位发展需求的科学合理的职称评价机制,对思想品德、职业操守等不易量化的指标进行定性评价;对工作能力和业绩等要素进行“赋分式”量化积分,实现职称评价定性与定量的有机结合,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三是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期间,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企业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均可以视为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条件,取得的科技开发、转化成果等业绩作为职称评定的有效依据。
问:如何有效扩大用人主体的职称评价使用自主权?
答:一是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在市属高校全面下放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对园区、社会组织、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逐步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二是鼓励用人主体合理运用职称评价结果。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用人主体结合自身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
问:如何有效推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答:一是实施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工程。加大职称政策引导和服务企业力度,探索建立企业职称工作发展激励机制,对培育专业技术人才成效显着的企业和新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相应的褒奖,建立继续教育学分制度,促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二是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公益性培训。围绕我市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节能与新能源等战略性主导产业,持续加强市级专业技术人才公益性精品培训,完善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的培育体系,形成中高级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制度化、常态化,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技术人才。
问:如何进一步提升职称服务水平,改进服务体系?
答:一是转变政府职称管理方式。加强宏观管理、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微观管理和事务性工作,职称证书实行统一管理。二是健全职称公共服务体系。简化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减少审查环节,探索“不见面”职称服务模式,构建泰州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职称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结果公示和查询服务,推动各级、各类评审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三是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完善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探索建立评审专家跨区域交流机制。强化职称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职称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四是全面落实职称工作责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要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问:如何深入推进我市的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答:下一步,泰州市人社局将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职称系列、专业、层级的布局调整任务,建立健全符合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和科学评价机制;到2022年,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体系健全、标准科学、机制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化的职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