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7/2018-08311 | 分 类 | 政策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质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19 |
文 号 | 泰质监量发[2018]97号 | 时 效 |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总结推广能源计量助推节能降耗、促进能源精细化管理的先进经验,树立标杆,引导广大用能单位不断提升能源计量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计量发展规划(2014-2020年)》精神和2018年全市计量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培育活动。现就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条件
(一)省(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企业信用良好。
(二)模范遵守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重视能源计量工作。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以最近一次审查结果为准)。
(三)已建立能耗在线监测中心或与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江苏)联网,对企业能源计量数据开展实时采集和管理,并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能耗统计和节能管理的依据。数据采集点设置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的计量要求。
(四)对照国家或省级“能效领跑者”能效指标或国家、行业、省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中先进值(没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自定标准)开展对标活动,通过对标实现改进生产工艺,淘汰落后产能,降低单产能耗,节能效果明显。
(五)用能单位通过节能管理机制创新、节能激励政策落实、科技驱动等有力措施,实现节能且效果显着,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和单位产品能耗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相关要求
(一)各市(区)市场监管局推荐名额为1—2家,并于2018年7月16日前将培育名单报送市质监局计量处,作为我市推荐为“十三五”期间申报“省级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培育对象。
(二)各地要加大对用能单位培育力度和技术支撑,指导企业对照《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在用能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推荐。
(三)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18年11月1日前将拟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市质监局计量处。联系人:江茂峰,电话:86882107,邮箱:jlk666@163.com。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2)、能源计量审查报告。
(四)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在培育活动中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并对前几年的培育结果进行“回头看”,巩固建设成果。
附件:1. 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
2. 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申报表
97号(计量处)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培育的通知.doc
|
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
|
|
|
2018年6月19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