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5/2018-08496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其他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物价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10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泰价医〔2018〕61号
泰州市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调整部分普通病房床位指导价格的请示》(泰人医〔2018〕71号)收悉。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泰价医〔2016〕89号)及《关于调整三类(级)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普通病房床位指导价格的通知》(泰价医〔2018〕57号)等规定,现核定你院病房床位价格(见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批复自2018年7月16日起执行。原泰价医〔2016〕113号、泰价医〔2018〕1号文件同时废止。你院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泰州市物价局 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