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7/2018-08996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市场监管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质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8-08-02 |
文 号 | 时 效 |
一、制定背景
标准创新能力是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对标准创新业绩突出的单位实行奖励,是推进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有效手段,是政府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社会进步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各方面把创新成果转化、提升为先进标准,成为共同追求的先进标杆。为加强奖项管理,特制定《泰州市标准创新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和理由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九条:“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品质泰州的意见》(泰发〔2018〕1号)提出要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制修订,掌握产业标准话语权,推进标准引领,提升公共服务品质。
3.《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17〕195号)“建立标准创新贡献激励机制,开设标准贡献奖、对标准化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奖励”。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发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质监发〔2016〕83号)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申报和推荐、评审和奖励、监督与管理、附则共六章二十二条组成,对奖项的设置、评选、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
1.奖项设置。泰州市标准创新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项目不超过10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项,二等奖不超过3项。奖金数额按获奖等级分别为: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
2.管理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标准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简称“市评委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标准化和计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市质监局,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标准创新奖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3.奖励对象。泰州市标准创新奖的奖励对象为泰州市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奖励范围为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4.奖项评选。泰州市标准创新奖实行推荐制度。推荐单位为各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评选程序包括组织申报、部门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审议表决、社会公示、异议处理、审定批准等环节,主要是采取专家组资料评审和提交评委会以表决方式产生获奖名单,报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