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7/2018-09732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质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8-09-17 |
文 号 | 泰质监特发[2018]127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特检院泰州分院:
为认真贯彻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苏质监特发〔2018〕124号)要求,进一步促进电梯维保单位落实责任,不断提高维保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将2018年度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质监局成立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
(一)二星级及以下维保单位的初、复评定工作由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具体名单待各维保单位提交申请表后再汇总、发送给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四星、五星级维保单位的初评工作以及三星级维保单位的初、复评定工作由市质监局特设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四星、五星级维保单位的评定工作由省质监局组织实施。
二、评定标准
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按照《江苏省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规则(试行)》(附件1)进行。
三、时间安排
本年度星级评定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至2018年10月10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在泰注册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申请。在泰注册登记的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电梯单位填写《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申请表》(附件4)、《作业人员及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5)及维保台账(附件7),于2018年9月20日前提交市质监局特设处(交送、寄送至泰州市海陵南路315号,或扫描发送至1799794077@qq.com),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认定为无星。
(二)非泰异地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申请。各在泰维保的外地电梯维保单位需按《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电梯维保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泰质监特发〔2017〕81号)要求提交《泰州市电梯维保单位备案表》、《授权书》,填写《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申请表》(附件4)、《作业人员及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5)及维保台账(附件7),于2018年9月21日前提交市质监局特设处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认定为无星。
(三)各维保单位提供的维保台账及作业人员信息应覆盖全市各市(区)维保分站点,并在台账中注明分属各市(区)维保站点情况。在泰设有多个维保站点的非泰异地电梯维保单位应指定其中一个站点为泰州地区总负责站点,作为星级评定的主体。各维保单位分站点被立案处罚、不良反映等不良记录情况纳入评定主体统一考核。
(四)电梯维保技能考核。2018年度星级评定维保技能考核采取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参考人员从每个单位《作业人员及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随机抽取3人参加考核,具体方案及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一)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参加评定工作,对照《江苏省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细则(试行)》(附件1)要求组织实施。申请表和评定细则请加QQ群:193202100,在群文件中自行下载。
(二)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告知后,应列出检查计划,提前通知申请单位,各申请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准备工作。
(三)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的维保单位星级评定汇总情况(附件6)连同现场评分表(附件3)复印件一并报市质监局特设处汇总。
六、结果公布与运用
评定结果将在市质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电梯维保单位,由市质监局提请省质监局统一发放星级证书,在市质监局网站发布最终评定结果,星级标志将在全市电梯使用标志上公开,并将结果通报住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政府采购招投标机构。对星级调整的,由检验机构在更新电梯使用标志时同时变更维保星级标志。
附件:1.江苏省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细则(试行)
2.电梯维保单位星级监督检查表
3.电梯维保星级评定现场检查表
4.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申请表
5.作业人员及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
6.电梯维保单位二星级评定结果汇总表
7.维保台账
8.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监督检查提交资料清单
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2018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