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委〔2018〕20号
各市(区)安委会,泰州医药高新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8 月 17 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我省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为扎实做好《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充分认清《实施细则》出台的重大意义
《实施细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实施细则》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极端负责态度和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安全发展、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利于更有效地防范各类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细则》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组织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精神实质
《实施细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了我省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基本要求和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奖励惩戒等措施,推动责任落实,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内容更加全面、运行更加高效、落实更加到位、成效更加明显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准确把握《实施细则》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政治责任、法定责任,强化担当、狠抓落实,更好担负起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使命。
三、强化宣传,着力营造《实施细则》宣贯的浓厚氛围
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中心组学习、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干部培训、专家讲解等行之有效的方式,组织党政干部系统学习,全面准确把握《实施细则》精神实质,为深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营造浓厚氛围、打牢思想基础。要将中央《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汇编成册,做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人手一册,照单履责、对照落实。要在主流媒体开设专版专栏,系统宣传《实施细则》制定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特色亮点。要以落实责任制为主题,协调党报党刊发表党政领导干部署名文章等,谈思想认识、谈工作举措。要充分发挥安监系统宣传阵地作用,用好“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及时报道学习宣传贯彻《规定》《实施细则》的典型做法,扩大受众面、提高影响力。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宣传解读《实施细则》,唱响贯彻落实主旋律,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
四、细化任务,切实推动《实施细则》落地见效
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着力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好党委、政府赋予的职责,抓住本地区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牵头组织研究相关制度办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发挥生力军和参谋助手作用,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相关工作,在业务工作中落实《实施细则》有关巡查考核、事故调查、应急救援、风险管控、隐患整治等方面的要求,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动相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各级组织部门要支持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时,要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实施细则》规定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点内容进行部署,适时商请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