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安监局:
为全面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巩固禁放工作成果,根据《2019年春节期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场管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分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各区安监局应当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职责。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有力推动烟花爆竹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切实履行本部门禁放工作职责
各区安监局应当强化源头控制,对前期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撤回工作进行“回头看”,防止已关闭的禁放区域内零售网点“死灰复燃”,对“关而不停”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对店面招牌拆除不彻底的要责令限期拆除。要全力配合各区禁放办开展检查、巡查工作,严防流动摊点进入禁放区域违法销售,严肃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对发现的非法经营行为要进行倒查,对批发企业向禁放区域内配送烟花爆竹要从严、从重处罚。要强化禁放毗邻区域销售网点的管控,落实烟花爆竹销售“实名登记”制度,要求零售网点及时将禁放区域内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情况报告属地公安机关。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区安监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宣传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切实加大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力度,不仅要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更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请各区安监局自本周起,每周三下午下班前报送本周工作情况,4个重点管控时段(1月29日、2月4日-5日、2月9日、2月19日)每天上报工作情况,其他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泰州市安监局联系人:封炜,联系电话:86893050、86895015(传真)。
泰州市安监局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