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索 引 号 01441864/2019-11883 分 类 医疗保障 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11-14
        文 号 泰医保发〔2019〕85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11-15 15:32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90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试点扩围工作在我市平稳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以下简称“试点扩围”)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领导汇报,根据《关于建立江苏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苏药采组办发〔2019〕6号)要求,建立与省对应的工作联席机制,明确联席机制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和成员单位分工,确保试点扩围各项工作平稳衔接和部门协同。(完成时间:11月中旬)

        二、配合完成省采购平台升级改造。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已经开始新老采购平台切换联通调试,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申请登录账号和密码,尤其是此次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完成时间:11月中旬)

        三、落实采购量分配。依据《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及供应清单》,将泰州市采购任务量分解为各相关医疗机构的采购量明细清单,各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将采购量明细清单逐个核对后,分配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具体到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各医疗机构确认后,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书面上报各市(区)医保部门,为下一步完成带量采购提供数据支撑。(完成时间:11月中旬)

        四、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制定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医保支付标准协同政策等医保配套政策,制定我市实施细则。(完成时间:11月底)

        五、测算医保基金预付额。由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统筹地区根据各医疗机构采购量明细清单中明确的采购数量、采购价格测算带量采购医保基金支付金额,在试点扩围工作启动前,按照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时间:12月上旬)

        六、做好签订购销合同准备工作。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全省试点扩围工作购销合同范本,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做好相关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的准备工作。(完成时间:12月上旬)

        七、落实带量采购。按照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督促医疗机构中选药品带量采购,开展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考核。(完成时间:12月中后旬)

        八、做好应急和风险防控。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梳理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逐项制定防范应对措施,精准把握改革的速度、力度和各方的承受度,一旦出现问题,做到及时有效应对,确保试点扩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完成时间:12月中上旬)

        九、组织政策宣传培训。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组织编写宣传材料,组织做好医保系统政策培训,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卫健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尤其是二级及基层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政策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完成时间:12月中上旬)

        十、召开医疗机构动员部署会。配合卫健部门做好试点扩围工作动员部署会,协调督促医疗机构根据采购量明细清单,提前做好合同签订、清理药品库存、畅通入院渠道、明确临床使用路径等相关工作,并做好采购药品医保流水号与HIS系统对接等相关准备工作。(完成时间:12月上旬)

        十一、开展信息监测分析。通过省采购平台和医保信息系统对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回款、费用结构等监测情况,做好分析、预警等工作。(视推进情况适时开展)

        药品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内容,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增强全局观念,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合力,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试点扩围工作的顺利进行。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14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