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泰州市水利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水利局
2019年11月25日
泰州市水利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要求,促进我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执法处室(单位)有效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法治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实施方案,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涉水事务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我市水利建设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建立健全符合我局行政执法实际的“三项制度”体系,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实行“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过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三、主要任务措施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由水政监察支队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由水政水资源处具体负责;“三项制度”推进的主要任务措施如下: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制定本局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具体操作细则。(水政监察支队、各业务处室单位)编制、更新本局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逐项列明项目编码、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或处室、执法依据、办理时限等要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完善本局的行政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经审核后公示。(水政水资源处、各业务处室单位)建立双随机抽查公开制度,完善本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后公示;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水政水资源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规定规范着装、佩戴标识。(水政监察支队、各业务处室单位)
向当事人出具的执法文书应当包含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出具执法文书时,要主动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水政监察支队、各业务处室单位)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窗口要通过设置公示牌、电子触摸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姓名和岗位职责、服务指南、填报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水政水资源处、各业务处室单位)
行政执法决定作出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作出执法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支队、各业务处室单位)
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业务处室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上年度执法数据报送至水政监察支队;水政监察支队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汇总,报本级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全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水政监察支队、各业务处室单位)
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载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流程图、服务指南等推送到江苏政务服务网;本局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通过泰州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公布;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推送到泰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双随机抽查计划、检查结果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江苏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支队、各业务处室单位)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定本局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细则。(水政监察支队、各业务处室单位)
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全面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和执法用语,按照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统一的格式文本和规范用语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水政监察支队、各业务处室单位)
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的电子化管理,规范和完善以“不见面”形式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电子执法文书和案卷。(水政监察支队、水政水资源处、各业务处室单位)
制定音像记录目录清单。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合理确定音像记录的适用范围,采用相应的音像记录形式。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水政监察支队、各业务处室单位)
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根据省水利厅要求,按照执法工作量和执法人员数量确定配备比例和数量,并按照执法需要确定设备标准。(水政监察支队、各业务处室单位)
制作音像记录示范视频。鼓励按照不同的执法类别、执法环节制作音像记录示范视频,指导本地区行政执法主体开展音像记录。(水政监察支队、各业务处室单位)
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可以与行政复议听证室合并使用。(局办公室、水政监察支队、水政水资源处)
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水政监察支队、各业务处室单位)
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发现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水政监察支队、局机关纪委、各业务处室单位)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定本局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具体操作细则。(水政水资源处)
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统筹考虑、合理设置法制审核机构和配备人员,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素养的人员调整到法制审核岗位。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得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暂时达不到要求的,可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人事处、水政水资源处)
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根据本部门确定的法制审核范围,编制本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水政水资源处、各业务处室单位)
法制审核机构应当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程序是否合法,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运用裁量基准是否准确适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核。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形成具体的书面审核意见。(水政水资源处、各业务处室单位)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送审材料的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法制审核意见、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及其承办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法制审核意见错误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改变承办机构、法制审核机构意见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支队、各业务处室单位)
(四)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的电子化管理
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探索建立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按照“不见面审批”工作要求,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支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由局机关纪委、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支队、办公室、人事处、各业务处室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细化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局机关纪委、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支队、办公室、人事处、各业务处室单位)
(二)强化统筹衔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相结合,着力解决水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支队、各业务处室单位)
(三)开展培训宣传。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水利网站开设专栏,开展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支队、各业务处室单位)
(四)加强督促检查。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水利建设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局机关纪委、人事处、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支队、各业务处室单位)
(五)保障经费投入。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和场所,执法装备和设施建设需求列入财政预算。(办公室、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支队、各业务处室单位)
(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严格执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将执法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人事处、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支队)
附:《泰州市水利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领导小组》
为严格有序全面推进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决定成立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正平 局长
副组长:蔡 浩 副局长
成 员:储有明 水政处负责人
徐元忠 水政监察支队负责人
印华健 人事处处长
陈建勋 办公室主任
周其林 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局机关纪委书记
吴 刚 规计处处长
姜春宝 农水和水保处负责人
陈敢峰 基建处负责人
顾 群 工管处负责人
储 飞 质监站站长
周 华 水资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政水资源处,储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元忠为副主任,牵头指导协调《泰州市水利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实施工作,各相关处室负责本处室具体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