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市区201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息采集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泰人社函〔2019〕5号
市区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全面实施“互联网+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68号)的规定,决定自2019年3月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息采集和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息采集
(一)审查和采集范围
本市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区域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申报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内容,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内容。
(四)步骤和方式
1.全面推行书面审查劳动用工数据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应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服务大厅(http://www.jshrss.gov.cn/bsdt)书面审查模块自行申报年度劳动用工信息,也可以通过江苏人社手机APP、二维码在移动端进行申报。
2.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数据由所属管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审核,未明确管辖的用人单位由市劳动监察支队明确书面审查机构。书面审查不得要求用人单位报送纸质材料,仅对网上申报数据进行审核。负责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在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确定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分为“已审查”、“已审查,纳入双随机抽查检查”和 “未参审”。
3.抽查检查:“未参审”的用人单位,纳入双随机抽查单位名录进行实地检查,并督促用人单位补充申报。审查意见为“已审查,纳入双随机抽查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年度完成实地检查,纳入双随机抽查检查的参审用人单位比率由各市区自行确定。
(五)全面公开抽查检查结果
建立抽查检查结果主动公开机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公开阳光运行,推动用人单位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用人单位参审的主动性。结合书面审查申报情况依法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及时查处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
(一)评价范围
本市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区域范围内的各类企业。
(二)评价时间和步骤
1.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与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一并进行,并在对企业进行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实施诚信等级评价。
2.将依托省劳动保障监察系统对用人单位进行信用动态评价,评定标准参照《江苏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分为A、B、C、D、E五级。对A级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采取激励措施。对于B级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正常开展监督检查。对于C级以下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纳入双随机抽查检查重点单位,加强监督管理措施。对E级企业将纳入信用“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及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既是年度常规执法检查工作,也是人社部门主动服务企业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厘清本单位劳动用工状况,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民主管理,加强与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之间的工作联系,努力提升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认真负责,按时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确保报送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