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7/2019-06860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9-07-25 |
文 号 | 泰市监办发〔2019〕80号 | 有 效 性 |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19年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药品监督检验机构中从事药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已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358号)规定和要求执行(可从泰州职称网http://zc.jstzhrss.gov.cn查阅)。
(一)获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二)获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非本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破格申报条件: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1年申报:
市(厅)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材料目录表》(见附件,请贴于材料袋封面)1份。
2.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正反打印)一式3份。
3.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系统导出,用A3纸打印)一式3份。
4.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凡可通过职称服务平台查验核实学历、学位的,可免交证书原件审核)。
5.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
6. 经职称部门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2015-2019年期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60学时;必须通过不少于4门的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学习与考试,提供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登录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zypx.tzrcpx.com 在线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7. 2015-2018年年度考核材料。
8. 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总结。
9. 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的材料。
10.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可从系统导出打印)
以上材料除1、2、3、10项外,其他各项材料均须装订成册,所需证书均提供复印件,且必须经所在市(区)职称办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材料装订要求
为方便审核材料,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及评审效率,除明确要求散装的申报材料外,其他材料需装订成册,说明如下:
装订材料分为三分册。第一分册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第二分册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初级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继续教育证书、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年度考核材料等。第三分册为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我市申报药学(药品)系列职称人员均需登录 “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按单位属地进行注册申报,网址http://218.90.248.134:18081/w/apply/login_input(也可从“泰州职称网”首页进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正式材料,并于7月15日前携带相关纸质申报材料送交申报受理点现场审核。请各申报受理点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审核工作,审核中要认真落实责任,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并于7月30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含评审委托函及花名册一份)统一报送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523-86200622),逾期不予受理。
六、相关要求
为严肃职称工作秩序、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审核部门要通过社保系统核查申报人员单位信息,如不一致或无法查询的,请申报人员在递交申报材料时提供单位工资发放流水(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扰乱职称评审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各部门、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宣传指导,及时公开申报条件和办法,努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要坚持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全面性,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评审费按中级300元/人收取(含评审、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等)。
附件:《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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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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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
(请贴于材料袋封面)
单位: 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人事部门电话: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页数 | 备 注 |
1 | 各市(区)职称办委托评审函 | 1 |
| 不装订 |
2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 3 |
| 不装订 |
3 |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 | 3 |
| 不装订 |
4 |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1 |
| 第二分册 |
5 | 初级资格证书、任职聘书复印件 | 1 |
| 第二分册 |
6 | 继续教育、业务培训证书 | 1 |
| 第二分册 |
7 | 公需科目合格证书 | 4 |
| 第二分册 |
8 | 年度考核表 | 4 |
| 第二分册 |
9 |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 1 |
| 第一分册 |
10 | 任现职以来反映工作能力与成果的有关技术资料及各类奖励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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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分册 |
11 | 论文、论着、专题技术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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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分册 |
12 |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 1 |
| 不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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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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