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9/2019-05747 | 分 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 | 发文日期 | 2019-04-30 |
文 号 | 泰财规〔2019〕1号 | 时 效 |
各市(区)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泰州市本级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办法。
泰州市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5日
泰州市本级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我市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解决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以下简称“应急周转金”),是为解决因用人单位无力支付雇用的农民工工资或欠薪逃匿,工资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足以支付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时,用于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必要生活救助的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 应急周转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本级将应急周转金列入年度预算安排,额度为500万元,并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市(区)根据各自情况,确定相应的应急周转金额度,并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应急周转金的使用,由承担维稳责任的市级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申请动用应急周转金。市本级管辖的住建、水利、交通等建设工程领域由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欠薪应急保障和应急周转金的申请、垫付和追偿工作。
第三章 资金申请和拨付
第五条 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方可申请动用应急周转金。应急周转金的使用,由用人单位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至相关主管部门。欠薪单位发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隐匿或逃匿等特殊情况时,可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启用周转金。
第六条 各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垫付条件的农民工,原则上按照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城镇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数额垫付生活费,被拖欠的农民工月工资标准低于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被拖欠月薪计算。周转金垫付数额最高不超过被欠工资金额的20%。如有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适度提高周转金垫付额度。
第七条 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用人单位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应急周转金使用协议书,协议应明确使用金额、使用期限、计息方式、偿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偿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垫付的周转金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并向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领取对象的基本情况,并将相应资金直接支付到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原则上不得支付现金。农民工须在领取周转金的同时书面承诺同意在追回工资中予以抵扣已领取的周转金垫付部分。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使用协议的约定,按时偿还垫付的应急周转金本息。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偿还垫付的周转金本息,对逾期未偿还的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法律渠道予以追偿。偿还和追缴回的资金,应及时补充到应急周转金中。
第九条 应急周转金垫付后,因用人单位破产等法定原因造成垫付周转金无法全额收回的,由各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向市政府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核销。核销部分由市级财政在下一年度预算中补足。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条 应急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财政、人社及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体系,对应急周转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科学安排项目预算和修订完善本办法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监管责任,在周转金使用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故意制造拖欠工资假象或采取其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周转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2月25日起施行,执行期暂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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