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广播电视监管监测工作制度》的通知 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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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56/2019-08193 分 类 部门文件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19-05-13
        文 号 泰文广旅发〔2019〕59号 有 效 性

        关于印发《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广播电视监管监测工作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9-05-17 17:03 浏览次数:

        各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海陵区、高港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广播电视监管监测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5月13日

         

        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广播电视监管监测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进一步强化广电宣传的动态调控和日常监管,推进广电监管监测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迅速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宣传监督管理机制的通知》和省广电局有关要求,就加强全市广播电视监管监测工作制定制度如下。

        一、监管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制度。成立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广播电视监管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宣传处,负责广电监管监测具日常体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监管监测协调会议,研究监管监测工作事项,切实加强对广播电视监管监测工作的领导。

        二、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制度。市文广旅局在全市范围内选聘具有较高政治理论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的专门人员开展监督管理评议工作,选聘的评议员要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公正民主的工作作风,热爱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心强;有适合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工作条件。加强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管理,压实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实行监督管理人员动态管理,优胜劣汰、适时更新;组织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交流,提高评议能力水平。

        以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监管细则》为依据,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对属地广播电视节目提出评议意见。可作阶段性评析,也可分专题评议,还可一事一评。既要大力褒扬节目栏目在舆论引导和创新创优方面好的做法、新的亮点,做好点评剖析;也要密切关注节目栏目在宣传导向和节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倾向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准确把脉问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增强收听收看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进而实现对广电宣传实践的引导和纠偏作用。重点对泰州广播电视台各套新闻类和娱乐类节目进行收听收看和评议,并对市(区)播出机构的节目实行不定期抽评。

        市局每月组织撰写《泰州收听收看》内部刊物,刊登收听收看报告和评议意见,全年不少于12期。对《泰州收听收看》中所提出意见建议和存在问题,相关播出机构及时报市文广旅局整改措施或解释性书面反馈。

        三、广播电视新闻节目抽查制度。市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广播电视新闻节目抽查,主要就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的导向问题,特别是全年重大主题宣传情况进行抽查,包括遵守宪法、法律、政策规定和各项新闻宣传纪律的情况;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贯彻“三贴近”原则和“走转改”精神,遵循广播电视传播规律,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情况及保持节目品位、抵制节目过度娱乐化、低俗化、商业化的情况,同时抽查节目质量和创新创优情况。

        市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委组,对全市播出机构一周广播电视新闻节目进行抽查,抽查采取实地检查,座谈交流的形式,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相关播出机构整改到位。

        四、节目三审和重播重审制度。各播出机构要完善节目采编播审流程,根据不同频道、频率、节目类型和重要程度,设置相应的初审、复审、终审环节,安排能够把好关的审查人员。重要时政新闻、舆论监督报道和其它重要节目可增加审查环节和审查人员,终审人员应为台领导。涉及国家重大政策、国家机密以及其它敏感内容的节目,要请相关主管部门审定。直播报道要针对选题环节和播出环节制定相应的审查把关规范,确保报道内容可控、现场可控、流程可控、播出可控。

        所有重播节目(报刊已获得发行许可证和播映许可证的节目)必须经过重新审查才可播出。经过终审负责人审定的节目,如确实需要修改,须得到终审负责人批准,修改完成后要重新审核。

        各播出机构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广播电视节目播前三级审查和重播重审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考核问责制度,明确各级审查把关人员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工作流程。

        五、安全播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指挥调度、监测监管、预警发布和重大事件事故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应急状态下预案的迅速启动,确保及时接收、发布、上报各类重要信息。

        对辖区内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播出质量进行监测,做好安全播出相关事件事故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调查分析、督促整改等工作。重要保障期间,做好动员部署工作,重要节目、重要时段加强核心部门、关键岗位的值班值守力量,确保各项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组织播出责任单位开展安全自查,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总局62号令)及相关专业实施细则,对安全播出单位的技术系统配置、网络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安全责任。

        定期召开安全播出和网络安全工作例会,适时对全市广电系统的安全状况、防范保障措施、工作情况等进行调研。 进一步明确职责界面,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协同处置能力,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六、无线播出秩序管理制度。加强广播电视无线频率的管理,每年定期开展频率执照年审工作,及时发现“黑广播”线索并通报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监测、查找、定位,提供证据材料,开展宣传防范,确保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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