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3/2019-08712 | 分 类 | 机构职能 国土资源、能源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19-06-14 |
文 号 | 有 效 性 |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市林业局牌子。
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各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自然资源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拟订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且组织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且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拟订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指导、监督各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做好审查、报批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且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修复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生态修复备选项目;
(八)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且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且实施。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 组织实施市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以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且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并且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推进自然资源领域重要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提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负责对各市(区)、乡镇(街道)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相关部署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各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林业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分类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态修复。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林木种苗、草种质量以及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指导林业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科技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和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按照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