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7/2019-07871 | 分 类 | 部门人事 市场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9-06-27 |
文 号 | 泰市监发〔2019〕5号 | 时 效 |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 号)要求,现就报送 2019 年度药学专业(药品)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及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规定,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再作为申报和评审药学专业(药品)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对应主管药师等中级职称,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主任药师等副高级职称。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等专业。
(二)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向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三)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其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着作、论文、成果等从发表或鉴定之日起计算。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按照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400元/人。
(五)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对参加评审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和报送工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申报人员情况予以公示一周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未经公示、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全或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上报。
(二)自2019年起,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互联网上登录http://222.190.110.123:5501/zc网址,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建议采用手册形式打印装订),封底应为“评审、登记备案情况”面。每份须按内容要求签字盖章,与申报评审纸质材料一并上报。
(三)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除1-4项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将附件1目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须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注明审核日期。
《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一律采用标准A3纸型打印或填写。
(四)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填写汇总《2019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附件3,Excel表格),一式1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五)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统一报送。各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地区申报材料的初审、汇总和报送工作,申报材料须经各市(区)职称办复审、盖章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人事教育处。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人事教育处。
(六)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31 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 2019 年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联系人:王志龙;联系电话:0523~86200622。
附件:1.申报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2.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3.2019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名册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