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6904414/2019-08620 | 分 类 | 机构职能 商贸、海关、旅游 其他 |
发布机构 | 供销总社 | 发文日期 | 2019-07-10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主要职责确定如下。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参与供销合作事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政策的拟定。
(二)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成员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研究指导供销合作经济组织稳步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三)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参与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提供系列化、专业化服务。
(四)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牵头抓好全市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建设,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参与公益性、准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
(五)按照市政府授权和委托,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及其它商品的生产、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参与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六)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七)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抓好成员社间的协调,组织实施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
(八)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农民社员和农民经纪人技能教育培训。
(九)依法监管社有资产,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社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进联合与合作。
(十)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系统社有企业做好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农药、烟花爆竹等的运输、存储、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职责任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