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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861/2019-06463 分 类 机构设置 财政、金融、审计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7-12
        文 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机构设置
        信息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7-12 10:04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干部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工作。承担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工作。协调、推进全市金融行业的党建群团工作。牵头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改革发展处(政策法规处)。拟订全年金融改革目标任务,承担推进、督査和评估等工作。承担上争政策试点、改革创新项目工作。协同推进各种金融、类金融机构的招引和组建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各类金融改革活动。协调驻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推进相关工作。承担市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配合驻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形势,研究拟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协同配合驻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承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审批相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三)银行保险处。承担驻泰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普恵金融政策实施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协同驻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分析全市制造业贷款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相关活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组织推进全市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农村金融等创新发展工作。协调银企关系。协同配合驻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全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建立全市银行保险业发展协作机制。指导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四)资本市场处。负责拟订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扩大股权融资的政策措施。承担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承担交易场所发展的指导工作。承担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市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的相关事宜。配合做好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

        (五)地方金融监管一处。强化对全市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地方金融监管二处。承担全市小额货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承担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金融稳定处。督促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组织协调工作。协同参与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査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对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承担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普法工作。承担面向公众的非法集资风险防范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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