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8/2019-06832 | 分 类 | 部门人事 公安、司法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9-07-24 |
文 号 | 时 效 |
各市(区)司法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泰办发〔2019〕38号),经研究决定:
李煜同志任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处长;
李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周磊同志任法治督察处处长;
张秀转同志任行政法规处处长;
梅禹华同志任备案审查处处长;
卞爱良同志任社区矫正管理处(社区矫正管理支队)处长;
殷明同志任行政复议一处处长;
许军同志任行政复议二处处长;
吴中芳同志任行政应诉处处长;
杨庆雨同志任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
陆卫华同志任法治宣传处处长;
丁荣同志任基层治理处处长;
张海鹏同志任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
张凤乐同志任公证管理处处长;
蔡磊同志任律师工作处处长;
袁建华同志任行政审批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处长;
耿春静同志任政治处主任;
易刚同志任医药高新区分局局长;
王勇同志任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副处长;
汤慧同志任法治督察处副处长;
孙绍峻同志任行政法规处副处长;
冯卉同志任行政复议二处副处长;
陈焕良同志任社区矫正管理处(社区矫正管理支队)副处长;
刘延华同志任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副处长;
张惠同志任医药高新区分局副局长。
以上人员原任职务均免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