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城管局,医药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精准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提升案件查处质效,形成各单位、各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合力,达到依法严惩、综合治理的效果,现将《泰州市城管系统扫黑除恶线索摸排会商研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7月8日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及时分析城管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会商研判工作,构建任务清晰、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线索是指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扫黑办)收到或者发现(以下统称“发现”)的需要依法核查的行为情况、证据资料或者相关材料等涉黑涉恶案源信息。
第三条 线索摸排会商研判工作具体采取例会方式进行,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会商时间为25日左右,具体时间以市局扫黑办通知为准。
第四条 线索摸排会商研判例会由局分管扫黑除恶工作的领导负责召集和主持,由局扫黑办具体负责组织,各区局和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市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 不定期邀请基层执法单位交流执法巡查中的黑恶线索情况,寻找城管执法监管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力争把执法领域扫黑除恶寓于日常监管工作之中。
第六条 相关处室、单位在摸排过程中遇到紧急疑难线索不能处理的,可直接向局扫黑办提出召开会商研判例会的建议。经局扫黑办初步讨论认为应当召开例会的,应当及时召开,同时做好指导部署工作。
第七条 会商研判的重点包括:
各单位、各部门本月黑恶线索摸排工作开展情况,扫黑除恶工作中的亮点、特点、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分析产生困难和问题的原因,并对下月黑恶问题动向进行预测,提出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
研判上级交办、信访受理、下级移交、巡察发现、自我排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并提出明确处置意见,移交、备案或者督办。
第八条 对会商研判结果有争议的,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九条 市城管局召开会商研判例会后,对会商结果仍存在较大争议的,局扫黑办可牵头向市扫黑办提交申请报告,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请求予以协助会商。
第十条 线索摸排处室(单位)相关责任人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事实,致使做出错误会商意见,导致行政相对人索赔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线索摸排会商研判例会应由专人进行记录,并形成会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主持人、会议参加人、参加人发言内容、会商结论等。
第十二条 会商报告作为线索摸排处理的重要依据,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分别报送市扫黑办、省住建厅扫黑办,并抄送参加会商的单位和部门。
第十三条 为保持会商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各单位和部门参加会商人员须保持相对固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