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98/2020-00255 | 分 类 |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23 |
文 号 | 时 效 |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泰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履行公开职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推进。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局根据三定方案,成立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办公室,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我局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新《条例》学习教育培训。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我局全体员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题听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汇报,带头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讲座学习。今年,我局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开展多场讲座,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蔡鹏、市司法局张立涛等专家对全局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公开专题授课。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结合新时期、新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我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等流程。年初,印发了《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以制度的形式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进行规范。在新《条例》出台后,及时调整《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依申请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内容。2019年,我局主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件20件,协助办理2起。主办的20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件,协助市政府办回复2起,均已按期办结答复,出具《答复意见书》。
(三)依法依规操作,积极主动公开。按照新《条例》规定及国家、省、市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指导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局门户网站、我的泰州APP、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公开方式,及时公布局重大决策、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工作动态等权威信息,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得到进一步深化,有效提高群众对审批业务各项工作和政策的知晓率。2019年,我局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网站发布审核制度的相关要求,凡是发布到网站上的信息,均履行三级审核手续,做到统一平台、统一审核和统一发布,保证我局信息与政务公开准确、及时、规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局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新闻类信息241条、各类通知公告435条、信息公开2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14 | 14 | 2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8 | 0 | 776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51236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1 | 2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1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7 | 7 | |||||||
(七)总计 | 21 | 1 | 2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在人员管理配置方面,我局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人数有限,且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业务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知识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2、在政策解读方面,内容过于简单化,解读要素不全。按照新《条例》要求,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规定,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意识。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建立健全解读全链条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情况报送督查制度,正确把握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环节的有机融合,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率,做到群众看得到、听得懂、用得上、信得过、能监督,有效避免误解误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