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43/2020-15176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0-10-23 |
文 号 | 泰农机〔2020〕15号 | 有 效 性 |
各相关市(区)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增加报废补贴农业机械种类的报告收悉。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规〔2020〕10号)有关规定,我局对泰兴市汇丰农机有限公司、泰州市华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靖江市农机贸易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区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兴化市三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五家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同意上述五家企业报废补贴农业机械种类由原来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增加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6种机型。望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经营活动年限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特此批复。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