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城管局、医药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根据1-3季度高质量发展统计分析,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仍然是我市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的短板。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核实建筑垃圾产生量。根据各市(区)年初确定的拆迁项目面积,进行了相关数据估算,各市(区)建筑垃圾理论产生量如下:
市(区) | 拆迁面积(平方米) | 初步核算产生量(吨) |
海陵区 | 261500 | 117675 |
医药高新区 | 90000 | 40500 |
姜堰区 | 218400 | 98280 |
靖江市 | 57223 | 25750 |
兴化市 | 95000 | 42750 |
泰兴市 | 79300 | 35685 |
如若各市(区)相关拆迁项目面积有调整,在与省厅相关部门对接沟通后,于11月2日下班前将住建(房管部门)的证明报送至市城管局环监处,逾期未报,将按上表中的理论产生量作为年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的产生量。
二、进一步加强处置工作。尚未签订处置协议的市(区)要迅速与省厅认定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签订合同。加强拆迁工地监管,及时了解拆迁进度。对于已经启动拆除的拆迁地块要尽快将建筑垃圾送往处置企业资源化处置,并做好相关台账。台账清单如下:
1.拆迁单位与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签订的处置合同
2.城管部门审批的渣土运输企业渣土运输证明
3.渣土运输企业车辆进入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的过磅单
4.相关运输、处置结算手续证明
5.资源化产品销售单据
三、进一步加强周报制度。各市(区)城管局、医药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要及时了解各拆迁项目完成的序时进度及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情况,上报数据要准确客观,同步提供拆迁工地现场图片。
联系人:丁洁 联系电话:86999385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