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分中心,各承办银行: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现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进一步优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放宽贷款担保条件
在我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可作为保证人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每位职工最多同时担保次数由两次调整为五次。取消直系血亲关系不得担保、职工之间不得互相担保、担保人剩余退休年限不得少于贷款期限等条件限制。
二、缩减贷款业务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尚未申领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除外)不再需要提供户口簿。
三、优化贷款办理流程
1、不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的其他共有产权人只需到贷款承办银行签署相关材料,不再需要到公积金中心签署《承诺书》(贷款承办银行在公积金中心驻场服务的除外)。
2、取消《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放款协议》。
四、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