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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706/2020-15735 分 类 政策文件解读 应急管理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11-20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简明问答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1-20 15:34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一、制定《泰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目的?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

        二、本《泰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适用本办法。

        三、举报方式是什么?

        以举报专线电话“12345”为主,也可以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来访、“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微信小程序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什么是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对经审核属实的举报事项,如何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一)对举报事故隐患的,奖励500元~2000元。

        (二)对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2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20%计算,最低5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按照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照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照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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