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706/2020-15735 | 分 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应急管理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0-11-20 |
文 号 | 时 效 |
一、制定《泰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目的?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
二、本《泰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适用本办法。
三、举报方式是什么?
以举报专线电话“12345”为主,也可以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来访、“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微信小程序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什么是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对经审核属实的举报事项,如何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一)对举报事故隐患的,奖励500元~2000元。
(二)对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2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20%计算,最低5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按照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照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照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