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局(分局):
进一步做好我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根据国家林草局和省食安委的工作要求,按照市食安委的统一部署,经决定,制定市级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督检查及跟踪管理制度,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 建立完善市、市(区)两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市局负责全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和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各市(区)局(分局)负责本辖区内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检测和宣传培训工作。
2. 建立健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市局拟通过政府买服务的方式确定1家检测机构,承接市级食用林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请各市(区)局(分局)做好配合工作。
3. 建立完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管理体系。各市(区)局(分局)通过建立、完善以农药,原材料等投入品使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规范农药、化肥等原材料投入品使用,逐渐完成所有种植户的信息登记备案,建立完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管理体系。同时加强引导林产品二维码建设,以点带面加大推广力度,逐步推进食用林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风险可控。
4. 完善标准化生产体系。认真执行现有的银杏、薄皮山核桃等品种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加快一批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建设,以点带面,以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建设进行引领,发挥示范带动,最终达到生产单位(个人)自觉从事无公害生产的目的。
5. 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针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可能存在的隐患问题,市局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加强农药、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重要投入品的使用监管,建立企业用药日常巡查制度。组织专业人员对用药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林农严格遵守国家禁用、限用农药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
6. 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专题讲座、技术培训等形式,宣传普及《新食品安全法》、食用林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等,全面宣传食用林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同时继续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市局初定11月中旬开展2020年专项监督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