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客观真实和充分准确展示我市“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确保脱贫过程扎实,结果真实,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30号)要求,现将脱贫攻坚市级核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苏发〔2015〕35号)、《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5号)、《<关于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强弱项的若干措施>及5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9〕23号)确定的目标任务,以结果为导向,重点核查如下内容:关于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强弱项的若干措施>
低收入农户层面:重点检查2020年收入达标及构成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用电用水及兜底政策落实情况;帮扶政策落实情况。以入户检查和询问为主。
村级层面:重点检查经济薄弱村2020年收入达标及构成情况;村级增收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村级档案资料及农户一户一档资料;防贫预警机制的落实情况。以查阅村级档案、收入凭证、信息平台和实地查看项目建设等为主。
二、核查方式
1.组建核查组。共组建6个核查组,分别由市扶贫、民政、教育、卫健、住建、医保等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抽调市及市(区)扶贫及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骨干、乡镇扶贫机构工作人员等为成员组成。
2.核查范围。在各市(区)完成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省对设区市开展核查的工作要求,原则上37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实现全覆盖,没有省定经济薄弱村的抽查市定经济薄弱村10个;每个市(区)核查建档卡农户上不少于200户,核查农户在选定村抽查,不足的在就近村补足。
3.核查程序。各核查组根据各组工作量,结合抽调人员情况,将核查组再划分为若干小组,直接进村入户开展核查工作,结果全部当场反馈,即时解决。原则上每个市(区)核查时间为3-4天,11月12日之前,各核查组提供核查结果报告交市政府扶贫办。11月15日前形成全市工作总结。
三、行业自查
各行业扶贫主管部门对照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政策文件和《<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苏办〔2016〕4号)相关要求,重点围绕行业扶贫职责情况以及行业扶贫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十三五”期间制订并实行的行业扶贫政策和措施、对现行行业扶贫政策在“十四五”期间接续实行的意见或建议等开展全面自查总结。行业自查分别由民政、住建、卫健、医保、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商行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自行组织。原则上11月12前结束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
四、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脱贫攻坚核查工作由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政府扶贫办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牵头。市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服从人员抽调安排,挑选精干业务力量。各核查组应明确1名联络员,提前做好核查工作计划的对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车辆保障由组长单位和受检市(区)负责。各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1月2日前报市政府扶贫办。
2.严格落实责任。各核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提前备课,重点瞄准短板和弱项进行核查。所有检查记录应详细具体,并由核查组组长签字确认。本次核查实行责任倒查,即省级以上验收发现的问题,在本次核查范围内未被发现的,追究各核查组相关人员责任。
3.加强统筹协调。市政府扶贫办要加强核查工作的整体谋划和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从便于检查操作的角度,分类制定检查规范,分层次制作相应的检查表格。
4.严明工作纪律。参与核查的同志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持客观公正、顶真碰硬,严禁相互掩护、弄虚作假。要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全程参与核查工作。要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自律,严肃纪律。核查工作量大确需安排食宿的,由被核查市(区)安排工作餐,住宿费用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出差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占用节假日检查的,可按规定安排调休。
泰州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