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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330/2020-15907 分 类 市政府办文件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20-11-24
        文 号 泰政传发〔2020〕125号 有 效 性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12-03 11:11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

         

        应急避难场所作为抗震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震抗震、减轻地震灾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高我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应急避难场所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5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76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遵循“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分期实施”的原则,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市综合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等突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目标任务。各市(区)应及时修订本地区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市区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明确应急避难场所总体布局和建设要求,完成规划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并完善设施配套,形成以城区为主、远近结合、设施配套、覆盖面广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基本满足城市居民避震疏散需要。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三)合理安排项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绿地、学校操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和大型露天停车场等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广场绿地、大型停车场及学校、公共场馆、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单建式的民防工程应同时进行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已建的公园、广场绿地、大型停车场及学校、公共场馆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城管局、教育局、体育局等部门对相关条件进行评估,并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以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计划制定实施计划,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根据实施计划进行改造建设。

        (四)严格建设标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严格按国家《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及省《防灾避难场所建设技术规范》(DB32/3709-2019)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按照规范、标准安排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救护、消防、物资储备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准和信息系统标准,确保达到相关要求。

        (五)规范建设程序。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按照规划、选址、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程序有序实施。应急避难场所的设计施工图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项目招投标要按规定严格管理,施工过程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承担应急避难场所设计或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设计或施工任务。应急避难场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制定管理制度。各市(区)政府要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具体管理规定,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协调机制。各产权单位要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平时的功能运转与应急期的正常使用。

        (七)促进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要坚持平灾结合的原则,既可供居民平时休闲、娱乐、健身和停车等使用,又能在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供居民紧急避难使用。

        (八)做好维护管理。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由应急避难场所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应急避难场所及其设施设备进行养护、维修,并确保养护、维修工作的质量。

        (九)抓好应急管理。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需要马上疏散人员的,市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市(区)政府及街道、社区就近组织辖区内避难人员进入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其所涉及的应急避难场所随之启用。应急避难场所使用期间,应向进入避难场所的避难人员提供以下保障:安全的饮用水和食品、住宿装备、供电设施、应急厕所、基本医疗救助、灾情信息服务等。同时,应急避难人员应当遵守应急避难场所的各项规定,维护和保持应急避难场所及其设施安全。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责任人应当做好相关卫生防疫等后续处置工作并尽快恢复场所的原有功能。

        三、相关工作要求

        (十)落实政府责任。各市(区)政府是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建设任务的落实。学校操场、大型停车场等场地以及公共场馆、校舍、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单建式的民防工程配套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纳入投资总额。

        (十一)明确部门责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设计审查和施工验收,负责制定中心城区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市级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单建式的民防工程应急避难场所配套建设及维护工作。每半年牵头对各市(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指导各市(区)、各相关部门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技术指导,参与竣工验收。

        3.市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资金、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所需应急储备资金的保障工作。各市(区)mobile99365365_365bet正网注册_best365彩票根据财政体制将本级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经费、政府投资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资金、应急避难场所所需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协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4.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以及财政专项经费预算安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5.市教育局、体育局、城管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和单位所辖公园、广场绿地、学校、体育场馆、停车场的应急避难场所配套建设及维护工作。

        6.供水、通信、供电、市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保证相关系统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投入运营后的正常运行。

        (十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市(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加大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把应急避难场所建成开展防灾减灾教育的重要基地。编制居民应急避难宣传手册,包含疏散、引导、安置工作程序和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设置等内容,让居民了解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以及所在地区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切实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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