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政府扶贫办,医药高新区农工办:
近期,省政府扶贫办转发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并提出了贯彻落实的要求。现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疫情防控一着不让抓好脱贫攻坚工作
各地扶贫部门和全体扶贫干部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大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积极主动履职,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要“坚持脱贫攻坚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不能变”,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实际,坚持分类施策,统筹做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特别是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的地方,要坚决杜绝缓一缓、等一等的思想,将主要精力向脱贫攻坚工作转移,按照既定的思路和措施,巩固现有成果,抓紧向前推进。
二、紧抓疫期稳产保供契机开展经济薄弱村农产品产销对接
市(区)和乡镇(街道)两级扶贫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加强本地经济薄弱村农产品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为经济薄弱村解决复工生产、农资供应、运输配送等难题。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和消费扶贫等手段,强化经济薄弱村滞销农产品对接活动,实现经济薄弱村农产品稳产保供增收。
三、切实化解因疫情给脱贫攻坚带来的问题
因疫情影响,今年一季度以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务工收入大幅降低。各地扶贫部门在积极协助组织贫困劳动力返程返岗和外出务工的同时,要组织进行户户摸底,坚持分类施策。对因务工收入降低影响脱贫成果的,要创新运用财政常态化扶持政策,最大程度地保障低收入农户收入不下降、生活有保障。
各市(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相关情况,请于2月21日前报市政府扶贫办。联系人:王恒。电话:0523-86886165。邮箱:tzsfpb@126.com。
附件:1.《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国开发〔2020〕3号); 2.《省政府扶贫办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泰州市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