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8/2020-00954 | 分 类 | 部门文件 卫计、妇女儿童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0-04-15 |
文 号 | 泰卫健办〔2020〕27号 | 时 效 |
各市(区)卫生健康委,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农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567号)要求,指导基层规范、有效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我委制定了《乡镇(街道)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指南》和《职业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地要按“协管员配备数量与辖区内职责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配备熟悉职业健康监管业务的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合所在乡镇、街道做好职业卫生协管工作;各行政村、社区工作人员或网格员,配合做好辖区职业病防治宣传、信息采集、巡查检查等基础性工作。
二、各地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培训、指导,通过集中宣讲、现场观摩等方式,及时组织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政策文件的学习培训,提升职业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能力水平,并为专(兼)职协管员配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证件。我委将组织一期职业卫生监督协管专题业务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标准,严实职业卫生监督协管考核评估,督促专(兼)职协管员认真履职尽责,确保职业卫生监督协管任务的顺利完成。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